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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作为法规的配套内容,由广东省人社厅起草的《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办法》(草案)及《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草案)从昨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草案规定,广东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
单位应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办法》(草案)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此外,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非高温作业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其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标准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发放。
津贴发放由单位负责举证
过去,由于维权成本较高,职工往往不敢跟企业较真,导致高温津贴成为了“纸上津贴”,劳监部门只能“督促”企业执行。今后规定,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最高处罚1万元。
同时,《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办法》(草案)明确指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目前上述两个草案正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今年4月1日前登陆省人社厅网站,就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也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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