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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龙岗区坂田雪象医院一名护士为刚出生一天的小孩洗澡时不试水温,造成宝宝烫伤。后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烫伤面积7%,烫伤级别2—3级。目前,该护士已被停职,院方也承认过错,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孩子目前仍在重症病房
17日上午,记者赶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六楼烧伤科,见到了被烫伤小孩的母亲程女士。程女士还没有坐完月子,看上去有些疲惫的她告诉记者,现在每天早上7时多就和丈夫从附近的宾馆赶到医院,直到晚上9时才离开。
程女士说,她和丈夫都是湖北人,来深圳四年多。2月27日1337,她在坂田雪象医院生下儿子。“孩子出生时六斤六两,28日上午10时左右,护士要家属抱着孩子去洗浴房洗澡,让家属在玻璃窗外等候。当孩子放到水池中时,就听到孩子一声惨叫,并大声哭泣。孩子的小姨冲进房间,发现水温很烫,让护士加了冷水之后才洗完。可是洗完澡后,孩子依旧哭,我们这才发现孩子的臀部被严重烫伤。”
据程女士介绍,烫伤主要部位在臀部和脚后跟,其中右半臀部最严重,烫伤面积7%,烫伤级别是2—3级。“现在的治疗是看护为主,换烫伤药,后期可能植皮,但是要靠自我恢复。现在小孩还没做全面的身体检查,一直在重症病房,睡觉也只能侧身睡。”
院方表示认真处理事件
当天中午,记者赶到坂田雪象医院,该院相关负责人称确是院方责任,深感自责并深表歉意,并表示要认真处理事件,而给小孩洗澡的护士已被停职调查。
该院医务科张主任在接受采访时称,2月28日11时多,护士按照常规给小孩洗澡时,因水温偏高致其屁股被烫伤。护士发现之后立即上报护士长,护士长查看后,立即要求护士用烫伤膏涂擦患儿烫伤部位,同时上报相关领导。12时11分,在查看患儿的情况后,该院调动120车将患儿转至深圳市儿童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医生在查看患儿伤口后,建议转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13时07分,院方将患儿送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烧伤科,并为其办理住院手续。
“考虑到患儿的年龄问题,医院将患儿送至烧伤科重症监护室,并为患儿加派两名专业月嫂陪护人员。患儿住院及治疗费用由雪象医院全部承担。”张主任称,截至3月17日上午,院方已交付住院押金23500元,陪护费用10500元,住宿费用3100元,家属生活费用1100元,共计38200元。张主任表示,会认真对待患儿的后续治疗,并加强与患儿家属的沟通,将此事妥善解决。
护士刚毕业尚无护士证
程女士告诉记者,在护士提交的书面材料中提到,当时的水温是43℃,她表示不敢相信,“因为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说43℃是不可能烫成这样。”
那么,该护士是否有相应的从业资质?
在给婴儿洗澡时是否试过水温?张主任表示:“肯定是试过,但这个水温偏高,给婴儿洗澡一般不能高于40℃,所以43℃就烫成这么严重。”
张主任表示,因时间过去太久,他记不清楚护士叫什么名字。因该护士刚从广东省医学院毕业一年,还是一名助理护士,没有护士证,“按照广东省护士管理条例,从事医疗常规的护士工作必须要有护士证,但给婴儿洗澡不属于医疗常规范围,不需要护士证,助理护士也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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