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网购宠物买回小猕猴 警方刑拘法盲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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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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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10:01: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Dance-小舞 于 2012-2-10 10:07 编辑


    少女网购宠物买回小猕猴

   
   年仅16岁的“90后”女孩小娟(化名)花了近7000元网购了一只猴子当宠物养,她去医院看望好友时,向好友炫耀她的“小宝贝”,不料隔墙有耳,碰巧被前来就医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警段炼听到了,这是明显的贩卖国家保护动物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他立即介入调查,并设计钓出了网上贩卖猕猴的上线梁某。昨日,梁某涉嫌贩卖野生保护动物被警方刑拘。
    今年才16岁的小娟家庭条件比较优越,又比较新潮,喜欢网购,为了与同龄人不一样,今年过年便一直想买只宠物玩玩,2月1日,当她看到网上有人在卖一只长得像猴子样的宠物时,她就拿出自己的7000元压岁钱来,网购了一只,自个在家养着玩。但没玩几天,她就觉得这只宠物比较眼熟,通过网上查询,她越来越发现这个小东西有点象猕猴。那可是国家保护动物啊!她心里有点惶惶然。
2月5日,正巧好朋友去湖北中医院光谷院区看病,她前去看望时,与好友大谈这只宠物的乐趣,同时也很苦恼,如果是猕猴的话,那可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不能办证的,丢了吧花了这多钱又舍不得——这养与不养,都是个难题。
“小宝贝”原是小猕猴
    小娟因此很苦恼,而民警段炼听到这里后暗暗吃惊,顾不得看病了,决定探个究竟,他立即亮明身份并详细询问了具体情况。从他的判断中,他觉得这只猴子,是不能买卖的。他一方面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另一方面邀请动物学专家前往小娟家对她的“宝贝”进行辩认。
经专家仔细比对,确定小娟所养的“宝贝”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小娟和家人也意识到随意买卖保护动物的问题严重性,她积极向警方提供另一条重要线索:那名贩卖人年龄不大,而且在网上挂名有2只猴子有售。民警段炼决定“引蛇出洞”——在网上发出信息,以相同的价格欲购另一只猕猴。果然,急欲脱手的贩卖人马上回信愿意交易,经过商谈,交易地点选在关南社区门口车站。
民警扮买家钓出卖猴者
     2月5日下午4时左右,一辆出租车在关南车站停下来了,下来一个手提黑色大帆布包、身高一米七左右的瘦小年轻人。经小娟仔细辨认:网上卖猕猴的就是他。该男青年被设伏的民警当场抓获,从他的背包里缴获了另一只3个月大的小猕猴。
     经初步审讯,这个网上卖家梁某是河南新野人,今年20岁。前几年他上山砍柴时抓获了一对雌雄猕猴,他便把猕猴圈在家里养玩。去年11月,母猴生下了两只小猕猴。早就听说猕猴的“金贵”,便用家中两个小篮筐分别装下两只小猕猴,为防逃走,上面用铁丝网住,外面再用布遮挡,然后搭上货车来到武汉,租了一间房子后,就开始在网上发布信息。2月1日,他成功以7000元价格卖了一只给小娟,2月5日,又有买主要买剩下的一只,他丝毫没有怀疑地兴冲冲地前往交易地。
网上卖猴该当何罪
     目前鉴于小娟的无知及不知情,警方只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两只被解救的小猕猴已送往九峰森林公园,此案已正式移交武汉森林警方进一步审理。昨悉,梁某因涉嫌运输、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事拘留。梁某一下傻了眼,他根本不知道会造成这样的严重后果。
     据警方介绍: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都不知道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的严重性,根据刑法第341条之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猕猴是我国濒危野生动物,被我国列为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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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2-2-11 11:42:17 | 只看该作者
少女有点无辜了,想想自己不买别人还是会买的。只能说卖家有能力,市场允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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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15:41:40 | 只看该作者
雨中小筑 发表于 2012-2-11 11:42
少女有点无辜了,想想自己不买别人还是会买的。只能说卖家有能力,市场允许而已! ...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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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2-11 20:08:48 | 只看该作者
那孩子也太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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