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走样敬老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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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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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15:3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鬼灵精 于 2012-2-7 17:15 编辑

????光天化日之下,摆在门口的元宵竟然不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被城管执法人员“征用”拿到敬老院慰问去了。这是2月2日哈尔滨市双城市一些商贩遇到的事情。而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是,他们就是一个抢的单位,领导让他们抢他们就抢。2月6日,该局局长在接受微博联播记者采访时承认执法人员执法“走样”。(央视网)

????看到这则消息,真有点啼笑皆非,尊老敬老,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无可厚非,但是靠抢来的元宵去敬老,就令人匪夷所思了,我相信如果敬老院的老人们知道了这元宵的来历,对这“变了味”的元宵也定会无心下咽。


????中国城管这些年来就一直倍受争议,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现象频现,“动则呼啸指斥,立则狼蹲豺伏。无论老弱男女,群殴见血则快意;任尔贩夫走卒,追打跪地迫罚金。”这首打油诗可以说是个别城管工作场景的真实写照,也反映出百姓对城管工作的不满。


????城管工作人员为什么敢公然视国家法纪于无顾,为所欲为呢?“他们就是一个抢的单位,领导让他们抢他们就抢”这句话可以让我们看出一些端倪,所谓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没有领导的授意,量他们有再大的胆子,一个城管工作人员也不敢冒着丢掉饭碗和违返法纪的风险肆意而为。究其深层次原因,城管是执法部门,而城管的执法对象是弱者,很多时候只是敢怒不敢言,长期的执法生涯使得城管没有了执法者形象,而且大部分是招募的临时人员,出了错,拍拍屁股走人了,受批评的只是城管这个行业。最重要的是城管的权利来源是行政法规,由于政出多门,相互矛盾,任何稀奇古怪的做法都能找到依据,那是当局根本无法也不愿去规范的,行政罚没收入的开支方向有多少猫腻更是不得而知了。


????城管工作本身没错,是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一只生力军,但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希望政府加大对城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城管部门也要加强自我约束,树立文明执法的新形象,象如此抢元宵敬老的事情不要也罢!(宁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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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12-2-7 16:14:27 | 只看该作者
靠!劫贫济贫,这帮狗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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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2-7 16:39:34 | 只看该作者
梅州一粟 发表于 2012-2-7 16:14
靠!劫贫济贫,这帮狗腿子!

就是嘛,这样的元宵,让人怎么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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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地板
发表于 2012-2-7 17:04:50 | 只看该作者
這“官”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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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2-2-7 17:47:19 | 只看该作者
人治的产物,特色国度这些现象早已经不稀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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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6#
发表于 2012-2-8 21:44:56 | 只看该作者
雨中小筑 发表于 2012-2-7 17:47
人治的产物,特色国度这些现象早已经不稀奇了。

什么叫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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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7#
发表于 2012-2-8 22:01:16 | 只看该作者
不稀奇,有些他们抢来的拿来做宵夜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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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8#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15:37:33 | 只看该作者
文 兄 发表于 2012-2-8 21:44
什么叫专政……

你好!现在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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