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可在本月内使用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596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2-1-10 09:5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市经信部门了解到,目前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暂不关闭,消费者尚未使用的2011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可在本月31日前使用,过期作废。


  据了解,国家相关部门2009年开始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已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相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商务主管部门和回收企业已经暂停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而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暂时还不关闭。消费者在完成拖旧、购新后,凭身份证、拖机单和发票单到卖场以旧换新服务点换取以旧换新凭证。已换取但尚未使用以旧换新凭证的消费者可在本月31日24时前,持以旧换新凭证到苏宁、国美等各卖场的以旧换新服务点领取补贴及旧机款,过期作废。尚未领取补贴和旧机款的消费者请在规定期限内抓紧时间领取。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