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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厦门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制登记”的微博在网上流传开来,引起网友哗然,不少网友都表示担心数据库的安全性。
针对此事,厦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省里早就有,但是执行起来有困难。就是为了打击很多人乱用堕胎药,也是为了控制性别比例,因为有很多人查出来是女孩就打掉。”
记者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检索找到一份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名为《关于加强紧急避孕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文件,通知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的米非司酮(10mg)等非处方药时,顾客应凭个人身份证购买。”还提出药店需登记顾客的联系方式。
据悉,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月26日通过《福州日报》发布了相关消息,透露福州市将对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加强监管。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据媒体报道,目前,该规定在福州、厦门和三明等地都已经实行。
针对此事,网友普遍表示质疑,不明白紧急避孕和堕胎有什么关系。更多网友则担心实名制登记侵犯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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