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市长谈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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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7 13:00:07
省委省政府是不支持强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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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7 13:01:36
你是官员,也是个贪官.只有笑你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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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7 13:03:59
如果有,就没谁敢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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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7 13:09:23
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都要落马.现在就没人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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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7 16:49:38
三旧改造利国利民,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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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7 23:51:34
公共利益的明晰化。在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统筹兼顾发展的普惠性和维护被征收群众的正当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立法首次对公共利益作出具体界定,符合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强制征收的司法化。司法终极裁决是法治社会的特征。过去政府强拆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被拆迁人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新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规定由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了双方力量的平衡性。
  补偿标准的市场化。按市场价补偿才是公平的补偿。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更为明确,不仅列举了补偿的内容,同时规定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将市场价的确定交由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保证了补偿标准的客观性。
   征收过程的程序化。程序公正是维护公信力的关键。新条例提高了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公众参与程度,规定多数人意见不一时要组织听证会,并要求将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保证了征收行为的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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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7 23:52:20
只要合法,什么都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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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7 23:59:28
“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具体情形?新条例列出了六方面的具体内容: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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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8 00:01:19
梅江区政府也不知道怎样把百花苑定义为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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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8 00:02:43
不会是老板让李信贤把百花苑定义为公共利益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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