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市长谈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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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8 00:03:35
那就得查下李信贤和老板是什么利益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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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8 00:04:41
就算公共利益,也不以强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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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8 00:07:35
我们也可以定义李信贤的家为公共利益,也可以强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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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8 00:15:27
公共利益有严格界定


  问:条例对公共利益是如何界定的?

  答:对这个问题,我们高度重视,收集、研究了国外情况和做法,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多次进行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条例规定,因国防、外交需要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可以实行房屋征收。为了加强规划的调控作用,根据条例的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要求制订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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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8 00:17:56
旧城区改建需要可以实行房屋征收,为了加强规划的调控作用,根据条例的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要求制订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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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8 00:26:00
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百花苑有没有列入其中.还是李信贤为了老板的利益,硬说百花苑是旧城区改造的.李信贤能代表人民代表吗?说明李信贤的问题很严重哦.
97#
匿名  发表于 2011-4-8 00:36:15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98#
匿名  发表于 2011-4-8 19:37:23
4月6日14时20分,在公证员和一百多位房主的现场见证下,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危房改造中心宣布中止一项中心城区的拆迁计划,原因是这里四成左右的房主不接受拆迁方案或不愿意拆迁(4月7日《京华时报》)。

在我们还未完全从江西宜黄拆迁自焚悲剧等2010年十大拆迁恶性事件中回过神来时,因为四成左右的房主不接受拆迁方案或不愿意拆迁,当地有关部门尊重民意中止拆迁计划,自然成为了一个新闻。在强拆盛行的语境下,可圈可点的是,这一拆迁计划并不是成都市锦江区中止放弃的第一个拆迁项目。为了实实在在地达到“和谐拆迁、共赢互利”的效果,该区探索了一套“意愿调查—模拟拆迁—项目实施”的循序渐进式拆迁办法,此前已经有两个此类拆迁计划分别止步在“意愿调查”和“模拟拆迁”阶段。

强拆,是不是2010年最热的动词啊?去年年底,一张网友绘制的“中国血房地图”出现在互联网上,地图通过标签的方式把媒体报道过的发生过暴力拆迁的地方在地图上标注出来。在那一间间的血房上,被践踏的民意、被摧残的民生,历历在目,令人愤慨。可以说,每一次恶性强拆,都是对民意的粗暴蔑视和肆意践踏,都是对公民权利的亵渎和侵犯。

事实上,城镇房屋拆迁立项之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最起码的工作程序,但可悲的是,强拆颠覆了一切。尊重民意中止拆迁计划,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蓦然闪亮——因为在中心城区的改造中,民意张扬了刚性,而政府部门,更是以民意为标准,在民意前退步,体现了按照人民意愿办事的准则,令人欣慰。

倾听民意并尊重民意,是执政为民的前提和保障。今年年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主持召开五次座谈会,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他说,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做出的每一项决策,最高检验标准就是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答应不答应。只有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按照人民的意愿办事,我们的政府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最高检验标准就是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答应不答应,这是对民意最高的推崇。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民生福祉,当然是考量各级政府工作的首要标准,切实按照人民的意愿办事,为人民造福,民意是最重要的保证和基础。罔顾民意而肆意作为,不是乱作为就是践踏民生,侵犯民众权益,引发民情民怨,强制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是如此,一些地方的群体恶性事件,更是教训深刻。因为,各地的一些群体性事件,虽然导火索不同,但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大体相同,无不是由群众的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对群众的感情冷淡麻木、滥用警力激化矛盾等造成的。

民意当在民生中张扬刚性,而我们的各级政府,对民众的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更是应放下身段、抛弃面子,倾听民声,顺应民意。那样,“尊重民意中止拆迁”才不会再成新闻,而是一种民生常态。(吴杭民)
99#
匿名  发表于 2011-4-8 19:43:55
中广网南昌4月8日消息(记者蔡福津)针对征地拆迁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南昌市决定决定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保护群体利益。

  南昌市要求各县区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将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0#
匿名  发表于 2011-4-15 13:05:53
2004年10月15日,蔡屋围集团公司董事长蔡洪亮和京基公司签署房地产开发合同,出卖蔡屋围近4.6万平方米土地。京基公司提出按“一比一”选择回迁、其中的120平方米可以现房安置,现房安置可补偿6500元/平方米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遭到村民反对,拆迁工作迟迟没有进展。
  2006年8月,深圳市长许宗衡调研蔡屋围拆迁难。
  2006年8月24日,蔡屋围金融中心区“拆迁补偿优惠政策”出台,规定凡在2006年9月15日前与开发商签下补偿协议,京基公司对每栋楼再补30万元,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再给予每栋业主一次性补贴36万元。
  2006年9月,蔡珠祥要求按1.2万/平方米进行现金补偿,遭到了京基公司的拒绝。
  到2006年10月23日,蔡屋围386户业主中,已有95%以上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07年3月22日,国土局裁定:蔡珠祥一家在裁决书生效后20天内搬出。
  2007年3月29日,蔡珠祥的妻子张莲好以“阿香婆”的网名在奥一网上发帖《南方第一高楼之征地拆迁令我感到弱势》。
  2007年5月13日,深圳市政府没有支持蔡氏夫妇的行政复议,维持了国土局的行政裁决。
  2007年6月18日,蔡珠祥把深圳市国土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裁决书,遭到败诉。
  2007年8月18日,国土部要求各地禁止行政命令强制拆迁。
  2007年9月21日,双方签下了1700万元的天价拆迁补偿协议。
  2007年10月15日,蔡珠祥一家搬离老宅。
  2007年11月19日,蔡屋围金融中心奠基仪式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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