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间公益披上合法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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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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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7:4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著名影星李连杰发起的“壹基金”在深圳落户,正式脱离“挂靠”了3年的中国红十字会,具备了独立法人资格,这样的华丽转身,可以说揭开了中国慈善领域的新纪元,因为在此之前公募基金都是官办的,来自民间的公益基金会受到体制和政策的限制,很难获得公募资格。那么,我市公益社团的生存境况是如何呢?
  近日,记者就跟随一个民间公益组织到梅县松口康乐村,为麻风病康复者送去棉被、年货和慰问金,这是他们第几次来看望老人们,已经数不清了,但是作为一个创办两年,日趋成熟的民间爱心社团,他们跟以往一样,有组织,有计划地关心这些弱势群体,做得有条不紊。
       (老板:梅州时空约我们来送年货,春节到了,作为我们来说出自内心的帮助一下老人家)
  (网友:是我们这么多网友自发性的组织起来的,所以说经常性地比较有组织去活动很多公益行动 每星期六日都有安排。)
  时空公益常年活跃人群约有200多人,他们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召集来自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爱心人士利用业余时间自费组织了关爱麻风病人、留守儿童、贫困家庭等300多场次的爱心活动,捐赠财物达30多万元,受惠群众3000多人,刚刚被评为2010年度感动梅州的十大新闻人物之一,但是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时空公益还是需要完善的。
  【赖司令:属于无盈利性的 纯爱心的民间组织 目前还没有注册的】
  民政局陈主任告诉记者,我市民间的公益组织目前登记数为“零”。但是据了解,我市有十几个像时空公益这样的自发组织,按理来说,如果没有登记,这些团体都是“不合法”的。那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没有登记呢?
  【民政局:0753这个组织来咨询过 但是09年底以前公益类社会组织登记条例办法就要有业务主管单位 它来咨询过 但是由于找业务主管单位的原因就没有登记。】
         记者了解到,我国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审批登记制度,即社会组织必须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也就是说,民间慈善组织要合法化必须要要先找个“婆家”才行!但由于监管不太容易,而且担心承担责任,所以很少政府部门愿意成为这样的业务主管。前几年轰动一时的0753义工团,正因为找不到“婆家”而最后不得不挂靠在市红十字会下。
  【0753:当时是属于民间的自发性的组织 当时是没有注册 当时是网站的召集人形式来做这件事,受的限制非常多,没有一个类似法人代表去出头,谁牵头,谁负责,安全和其他方面都是很大的考虑】
  其实啊,很多注册不了的民间公益组织,挂靠红会,慈善会等组织或被团委,妇联等政府组织收编就成了“最后的归路”。不过,被收编或挂靠其他单位的结果---我们也可以从壹基金身上看到,因为缺少独立自主权,所以很容易做了人家的“小媳妇”,做什么都要“婆婆”签字同意了。这也是“壹基金”要坚持“单飞”的原因啊。总之这么久以来,“身份”问题一直困扰着那些民间公益团体。你说我明明在做好事,但怎么却成了“非法活动”了呢。而且,“名不正”则“言不顺”,没有注册的公益团体经常会被大家用不相信的眼光看待。
  【“客家人”义工团:我们经常会和商家,企业拉赞助的时候,对方他会问我们吗,我们还是政府行为还是民间组织,如果我们说是民间组织的话,对方会有些顾虑,是不是我捐了这些钱,被你们吃掉了花掉了是不是做其他事情。】
  不过可喜的是,从2009年末开始,广东省开始降低了慈善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不需要再寻找“业务主管单位”。
  【赖司令:李连杰的壹基金 从中国红十字会转出来的话 到深圳正式注册 对我们启发很快 我们一定要朝这个方向努力】
  【时空网友:转为公募形式可能没有那么累,我们私下组成的小团体力量毕竟还是比较小的 希望全社会政府部门都来关注】
  慈善本来就是民间行为,但政府因为某些顾虑而大包大揽,极大限制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这也是导致我国的慈善事业总是落后于他国的关键因素。希望李连杰壹基金的转型,能够势如破竹,让我国民间的慈善事业找到合法的外衣,继而不断壮大和成熟。尤其广东作为全民公益的试点,主管部门更应该营造绿色通道,让这些爱心民众的团体合法化,我相信,名正言顺后的公益组织将会是另外一番轰轰烈烈的景象。
  《事事关心》,有事你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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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1-1-24 17:52:39 | 只看该作者
  慈善一向被人认为,是一件很温馨的事情,要让民间公益披上合法外衣 ,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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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1-1-24 18:19:07 | 只看该作者
当然,民间组织做的越好,就越显得ZF职能部门的无能

需要帮助的人实在太多,将来如果ZF可以把贪污腐败的资金扳一个角出来
就不知道可以惠及多少需要帮助的困难人士了,偶们活着时候也许都难于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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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地板
发表于 2011-1-24 18:21:51 | 只看该作者
今天看了光标BOSS的公益真是~
唉~
 

首善陈光标再演"钱墙秀" 共捐款1.2亿元

1月23日,南京江宁区,慈善名人陈光标在黄埔防灾减灾培训中心举行捐赠仪式,向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以及新疆、西藏、云南、贵州、甘肃和苏北部分地区捐赠款物共1.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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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1-1-24 18:27:20 | 只看该作者
我做了一年非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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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6#
发表于 2011-1-24 18:41:39 |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往事随风 )
我做了一年非法的事
放心!随风兄,110不会上门找您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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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11-1-24 18:48:3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好事做了,不用管他合不合法。制度上的缺失并不能代表我们的“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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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11-1-24 20:15:11 | 只看该作者
我关注了一年多非法行动后还是信赖它,于是慢慢地踢出了自己的第一脚,并从此决定跟上自己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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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9#
发表于 2011-1-24 21:23:34 | 只看该作者
虽然非法,但我们做得绝对让警察也赞叹!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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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10#
发表于 2011-1-24 21:30:15 | 只看该作者
2011年在做强做大时空公益的同时争取合法化转型,不然我这个“非法组织的头头”会给警察抓去问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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