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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趁水泥厂停产转制,不顾管理人员的阻止,到水泥厂内哄抢国有财物,把抢得的财物运回家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日前,蕉岭县新铺镇一村民被行政拘留5日。
<p> 2010年12月24日12点许,新铺镇潘田村村民林×盛路过停产转制的金丰水泥厂时,发现厂内的财物管理混乱,以为水泥厂内是国有财产,厂内财物谁抢到就归谁。于是驾驶小面包车到水泥厂,不顾厂内管理人员的劝阻,把水泥厂内堆放铁器的房间内的一个长约1.3米、宽约0.7米,重约35千克的水箱搬上汽车,并运回家中。</p>
<p> 经公安机关民警的教育后,林×盛把水箱送回了水泥厂,但是他的行为已构成哄抢国有财物,今年1月4日,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林×盛行政拘留五日。</p></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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