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婉真相可真令人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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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9-2 20:25:33
现在这年头,医生也不是万能的,看好了还好,看不好就怪医生了。因为搞不好小孩子本身由娘胎出来体质就不太好,有时候并不是说医生不给力。

该用户从未签到

22#
发表于 2011-9-2 22:38:02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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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23#
发表于 2011-9-2 23:24:16 | 只看该作者
唉!谁人无过错呢,只是医生的工作不一样。有时一错可能会是条人命滴了
<br />
<br />
<br />做为家属也应该理解下人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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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24#
发表于 2011-9-3 06:34:27 | 只看该作者
真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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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匿名  发表于 2011-9-3 09:13:24
法院有鸟用,人家医院耗的起,你行吗?
1个月布上班陪医院耗,你全家都得饿死。
26#
匿名  发表于 2011-9-3 11:37:35
先天性心脏病一般很难活过3岁!有这样的疾病令人难过,但如果以此作为发横财的手段,家长心态值得考量!鄙视!!
27#
匿名  发表于 2011-9-4 22:26:43
家属是白痴,院长是缩头乌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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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28#
发表于 2011-9-4 22:38:53 | 只看该作者
今天从宽婉门口过,看到那俩横幅还在,我只是想:孩子已经去了,如果家长们只是利用孩子去讹钱,那么孩子会瞑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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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匿名  发表于 2011-9-4 23:29:20
我个人观点:一、不管是文中的(一)还是(二)之情况,医院方都应负主要责任,理由是:第一种情况(略,大家明白),第二种情况中,假设该小女孩的确属先有心脏病,再假定院方按医疗程序进行处理后,该小女孩还是死亡的,按医疗事故纠纷司法解释来看,不管任何一种情形,一但产生医疗纠纷或事件,作为院方应提交或出示举证资料文件信息。因此,院方存在责任的事实。二、文章(二)的情形传闻或说法很难站得住脚。因为6个月大的女孩要是事前都存在先天性心脏病,一般不会向“宽婉”求医,它只是护理专业医院,并非救治专业医院,也不是一家大医院,这在梅城的市民来看,并非常理。三、纵观全国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来看,医闹案例中98%属于真实事故,不到2%的案件属于“有意医闹事件”,这也符合一般人重视生命大于金钱的常理,因此,“有意医闹事件”并非社会传闻那样的广泛。
30#
匿名  发表于 2011-9-5 12:06:48
这家人估计就是趁小孩还有一口气,有意送到医院死亡讹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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