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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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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14:1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iv>怕你们啦,<font color=#ff0000>请不要总是以沙发板凳为名来抢楼</font>,<font color=#ff0000>第一页的楼层有限</font>,只要在这一页发表的言论给人看到的机率就很大,所以不要以无聊的回复占用了,真的是浪费了资源啊。<font color=#ff0000>要把宝贵的位置留给用心回复的网友!</font>谢谢支持!<br /><br />以后改规则,<u>在所有版块主题中的第一页以沙发或板凳和图标等无意义回复的删!其他页放宽。(</u><font color=#ff0000>也不是全站禁,只是在第一页,其他页面还是可以随意些的)</font><br /><br /><br /><font color=#ff0000>其实管理员早发过不许可纯图标顶帖的规定,但一直都以宽松管理的态度处理。也没去删。但对第一页来说,特别是热帖,看到有意义的回复给挤到第二页后,大大的图标或其他无意义回复占了第一页就很不爽。<br /></font></div>
<div><font color=#ff0000>当然也不能以我个人喜好来硬性规定这些,所以请大家分辩是否支持!<br /></font>同意的网友请支持!<br /><br /><font color=#ff00ff>征求意见足一个月后,按多数人的意见实施!<strong><font color=#ff0000>不再另行通知。</font></strong>不想被代表的网友就快投票,不然时机过后没表达机会啦:)<br /><br />征意见只是调查是否要严格执行,而不是可不可以的问题,因为管理员有规定在先,所以就算多数人不同意严格执行,如果版主有空执行管理员的规定将纯图标顶帖删除是可以的。<strong>谢谢大家的支持!</strong></font></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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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沙发
发表于 2010-11-12 14:13:49 | 只看该作者
好吧,抢SF其实也是一种艺术……
<br />
<br />没必要限制吧
<br />据我所知,情姐姐就很喜欢抢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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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板凳
发表于 2010-11-12 14:13:56 | 只看该作者
大大的支持! [:2-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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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0-11-12 14:15:14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2-1:] 我认为这个不是绝对的。。。如果某人发的是广告贴呢。。。这不就需要我这种人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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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11-12 14:16:49 | 只看该作者
我靠。。废话多,沙发被抢了。。。其实楼主说的也有道理,以后吧,叙事或者什么的,只要不是广告贴,我会在抢完沙发以后编辑内容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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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6#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2 14:19:25 | 只看该作者
无语。
<br />
<br />不过如果大家都不介意无意义回复碍眼的话,我也没关系,最多就是忽略啦。
<br />
<br />最后看投票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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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2 14:20:11 | 只看该作者
<div>&nbsp;</div>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height=111>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帆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我靠。。废话多,沙发被抢了。。。其实楼主说的也有道理,以后吧,叙事..</td></tr></tbody></table><br />抢完沙发以后编辑内容的啦<!--  --><br /><br />这个是可以的!<img onload=javascript:resizepic(this)   border=0 alt="" src="http://bbs.mzsky.cc/face_icons/dayan/dayan_08.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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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8#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2 14:23:3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支持的人,我也只是以打击少部分沙发友的受好,(在此只能遗憾地说对不起啦)给大家一个更好的讨论环境。
<br />
<br />所以不喜欢这类行为的要回复或投票支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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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9#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2 14:31:53 | 只看该作者
<div>&nbsp;</div>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height=111>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帆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沙发 [:2-1:] 我认为这个不是绝对的。。。如果某人发的是广告贴呢。。。这..</td></tr></tbody></table><br /><font color=#ff0000>广告帖更不要去顶,以后改版后可能删帖要扣分的,如果你顶了违规帖,一并删除时引起你也被扣分就不好玩啦</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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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2 14:33:48 | 只看该作者
<div>&nbsp;</div>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height=111>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纯白黑暗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好吧,抢SF其实也是一种艺术…… 没必要限制吧据我所知,情姐姐就很喜..</td></tr></tbody></table><br />给大家一个选择的机会,如果大家不同意我的想法,接受那些做法,我也能忍受。<img onload=javascript:resizepic(this)   border=0 alt="" src="http://bbs.mzsky.cc/face_icons/dayan/dayan_09.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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