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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习近平治国典故的清风,吹醒了谁的梦?
宋丞策 2016-1-5 07:24
新年伊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了本书,名叫《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近日开始全国发行。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这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围绕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 我一直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对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问题是没有落实好。对领导干部,要求就是要严一些,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2015 年 3 月 5 日)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语出孟子这位大哲学家,精辟富含深意。这个道理众所皆知,但在做人为官的路上,实践这个道理却并非易事。 漫漫人生路,每个人需要做出的抉择很多,但每个十字路口我们只有选择一条路前行,这或许就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之处。每一次在十字路口给了我们选择的权利,鱼和熊掌,岂能兼得? 最后我们不得不做出选择,或许是鱼,或许是熊掌,这就是我们今后要选择走的路。注定,我们无法在两条道上同时行走,只有看看沿途风景,决定了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赢得老百姓的信任和拥护,各级官员要谨记“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以自己的正义感,责任感去克制欲望,不能存在私心杂念,妄想又得“鱼”,又想得“熊掌”。 依规治党,就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尤其要完善全党一体遵循的准则。今年要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目前的准则条目众多,八个方面五十二个不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那么几条,很容易记,更容易执行。刘邦进入咸阳城,听从樊哙、张良的忠告,提出了约法三章,就两句话: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修订准则要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解决领导干部从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一目了然。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5 年 1 月 13 日) 公元前 206 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到达离秦都咸阳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子婴在仅当了 46 天的秦王后,向刘邦投降。刘邦进咸阳后,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免得失掉人心。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下令封闭王宫,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随即还军霸上。 为了取得民心,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个道理众所周知。秦帝国灭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心尽失。刘邦入关后,了解民情,顺应民意,抚慰民心。“约法三章”树立起了新政权威严天下、取信于民的形象,也奠定了汉高祖刘邦的历史地位。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最后刘邦取得天下。 “政者,正也”。以史为鉴,习近平治国清风的典故,正轻轻地吹醒了官员的梦,希望官员要谨记“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树立起“约法三章”的治国法典威震天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所言:“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文 / 宋丞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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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与其“约谈”震慑,不如“约法”镇住
宋丞策 2014-11-9 17:00
“对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措施不力的,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11 月 7 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正式印发《关于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查处、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办法》着力强化责任追究,明确要求对问题反映较多的地区或部门,上级纪委要对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穿越千年的时空,南宋朱熹治国理念依旧掷地有声。朱熹一生以著书立说、讲学传经、弘扬圣贤之道为本,他并不热衷于功名利禄,宦海浮沉,因此朝廷十数次诏命,令其出仕做官,朱熹都一再托辞不就。然而,就在朱熹为时不长的官职任内,却又能克尽职守,兢兢业业,兴利除害,替国家和人民办了不少令人难忘的好事。 以德治国是朱熹治国思想的核心,强调德治与法治结合,朱熹认为君主的修德示范是治理天下的前提,关键是提高官吏的道德修养,澄清吏治,革除弊政,清正廉明,安恤怃民,反贪祛欲。笔者以为,只有不断提高官员的道德水准,依纪“约谈”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事实上只有依法“约束”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古人云:“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廉、国无德不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时候最适合“约谈”的方式?应当说一名官员即将去某地赴任前的一种善意提醒,使人懂得自爱、自尊、自重、自律;然而,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频发,此时最起码证明这个地方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不到位不尽职,如果再用简单“约谈”的方式就显得缺乏依法治吏的严肃性。 毫无疑问,遏制腐败首先要依法治吏,人民群众更多地期望通过反腐败制度的系统推进和重点突破,有效遏制腐败的频发势头。如果“约谈”制度本身设计出现缺失,就会出现执行时走样与监督时缺位的现象,反而会衍生出一系列新的问题,令人由此不得不反思当下“约谈”过后仍有腐败频发这一尴尬现象。朱熹说过:“以德道民者,必以礼齐民。以政道民者,必以刑齐民。” 笔者以为,为官者要谨记宋代青天包拯“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的警世呐喊,要学习海瑞“一身正气冲天地、两袖清风鉴古今”的廉政意志。为政的根本是依法治吏,为民的根本是执法惠民。与其频繁地软性“约谈”,倒不如进一步完善刚性“约法三章”,该下课的下课,该杖责的杖责,如此依法惩戒才能形成以法治吏的威慑力。否则,仅仅以“约谈”替代惩处,就不能震慑趋炎附势并且狐假虎威、为虎作伥的“苍蝇”,又怎么能镇住虎视眈眈的“老虎”?(文 / 宋丞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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