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这样。 |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刘某、方某、向某共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窃取他人银行账户内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波、王某荃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只用几分钟,就将他人辛苦钱“一扫而光”!这些人真是可恶!幸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人终于被抓捕归案! 来源:梅州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民生820》 |
收到了徐某波和王某荃邮寄过来的银行卡后,刘某便喊来方某、向某,决定“大干一场”。据被告人刘某称,信用卡信息资料是从网上认识的一个叫“老五”的人手里买的。 随后,方某再利用“全三轨读写器”软件将他人的信用卡信息写入被告人徐某波、王某荃、郑某涛等人收购并邮寄过来的信用卡内,共伪造信用卡18张。 成功伪造信用卡后,刘某又安排方某和向某持伪造的信用卡,分别到各省市的银行ATM机上取现或转账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被告人向某则负责存款、无卡存款。 2016年6月4日至24日,几名被告人共取现120600元,转账人民币66800元,2016年8月共取现人民币307000元,转账人民币20483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