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梅州市拆除屋顶铁皮瓦是否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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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71#
发表于 2011-4-14 17:05:18 | 只看该作者
体现政府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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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匿名  发表于 2011-4-14 17:17:44
梅州人都是顺民,缺少刁民和暴民.
73#
匿名  发表于 2011-4-14 17:24:31
强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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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74#
发表于 2011-4-14 17:31:20 | 只看该作者
<div><strong>如果那样,拆了铁皮棚,他更要锁了,因为他要私下弄什么来隔热,不让邻居知道,怕被举报。比如:再装铁皮,储水,弄土种草种菜</strong> ,堆放很多杂物隔热<!--  --><br /><br /></div>
<table height=11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border=0>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时空网友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为什么不去做造价更便宜的隔热层,还有会伤人,还能整楼共用,说白了就是想占用<!--  --><br /><br /></td></tr></tbody></table><br />装了不能踩的隔热层,更想锁住了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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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匿名  发表于 2011-4-14 17:42:27
好昂!光污染都不会做文章!
76#
匿名  发表于 2011-4-14 17:44:12
真有“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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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77#
发表于 2011-4-14 17:45:40 | 只看该作者
<div>&nbsp;</div>
<table height=11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border=0>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时空网友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
<div id=rj_content style="FONT-WEIGHT: normal;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normal;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tag="ctrimg"><font font-size="16px">个人认为文章在理。我们梅州城区除了商品房外,还有大量的私人住宅,私人住宅上面基本上都搭建了铁皮瓦,就是为了隔热防漏,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有些人可能不是住在楼顶,觉得拆除都无所谓,但是你换一个角度,接下来政府说室外挂的空调不美观,有安全隐患,要拆除,房子外面的防盗网不美观,有消防隐患,要拆除,请问你会这么样?有个故事说得好:“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 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br />拆除铁皮瓦是<strong>涉及到每个市民切身利益,不要等到拆除你家的时候,你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你说话!</strong></font></div><!--  --><br /><br /></td></tr></tbody></table>如此高见,何必匿名??<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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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78#
发表于 2011-4-14 17:46:45 | 只看该作者
<div>&nbsp;</div>
<table height=11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border=0>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时空网友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
<div id=rj_content style="FONT-WEIGHT: normal;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normal;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tag="ctrimg"><font font-size="16px">去年铁皮瓦已经造成一中年妇女失去生命,可楼主只说伤人,漠视事实的存在,只强调自己的私利,漠视别人的生命和家庭</font></div><!--  --><br /><br /></td></tr></tbody></table>应该整治、检修。不能因噎废食。那毕竟是少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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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79#
发表于 2011-4-14 18:09:11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政府多做网民拥护的事情 <br /><br />充分听取民意,再来拍板定政策。<!--  --><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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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80#
发表于 2011-4-14 18:21:36 | 只看该作者
《物权法》第66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br />另外《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款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br />  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r />
<br />欧洲中世纪比中国封建社会还黑暗,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前夕是波旁王朝统治时代,路易十六就提出“朕即国家”的论断。他任意征收、没收工商业者的财产,赏给他的宠臣、情妇,因此引起新兴资产阶级的强烈反抗。他很残暴,将反对他的人抓起来,关进巴士底狱。
<br />
<br />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颁布《人权宣言》,提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论断。后来法国一度将其写入宪法。但“一战”后,资本主义的统治逐步确立和稳固下来,西方国家大多将这一条都删了,因为一打仗,就涉及征收私有财产的问题,如果一“神圣”,就绝对化了,你怎么征收。打个简单比方,比如说国家要修铁路,你的房子刚好挡了路,给多少钱你也不愿迁走,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怎么办?这样的“钉子户”多了,国家不是乱了套吗?所以联合国在“二战”后提出一个对私有财产,国家可以采取“依法剥夺,有偿征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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