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梅州社保微信公众号获悉,近期部分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时间过晚,导致参保职工不能及时享受医疗保险等待遇。为此,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特向公众发布温馨提示。内容全文如下: 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 根据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缴费的,从欠缴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近期,部分参保单位因申报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时间过晚等原因,参保缴费数据不能及时传输至社保部门业务信息系统记账,造成这部分单位的参保职工不能及时享受医疗保险等待遇。为避免此类情形发生,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议各参保单位适当提前申报缴费时间,在每月22日前完成本单位当月医疗保险费的申报缴费工 作。因参保单位未按月足额缴费产生的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责任,由相关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