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同志,我是一名企业职工,现在梅州工作,原来在广州、佛山等地上班,请问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呢?
工作人员:您好!已经无需办理啦!自今年4月1日起,为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
参保人:哇!不用转移啦?这样方便多了!但我还有个问题,我姑姑以前也在广州工作6年、惠州工作5年,后来因工作变动来梅州工作了10多年,她快到退休年龄了,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也可以吗?
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参保人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丧葬抚恤等待遇,对于参保人在广东省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情况,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归集,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你姑姑最后参保地在梅州,在她达到退休年龄时,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除此以外还有4种情形参保人也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三、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四、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来源:梅州人社、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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