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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吴家车祸案”中受伤较轻的吴京城怀疑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去年3月首先将汽车制造商、销售商、传动轴制造商、车主和当事司机一起告上丰顺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近日,丰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汽车制造商承担八成责任,赔偿原告吴京城各项损失合计5235.6元。汽车制造商不服判决,已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该案经过丰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今年4月17日,丰顺法院准许原告撤回了对被告汽车销售商、车主的起诉申请。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传动轴制造商等被告表示,对于出事车辆及其传动轴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委托权威机构进行鉴定。为此,在第二次开庭之前,法院委托北京一家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出事车辆进行了质量鉴定,得出的结论是传动轴有严重的质量缺陷。在第二次开庭时,法院组织原被告各方对该鉴定结论进行了质证,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没有成功。
今年5月7日,丰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属侵权责任纠纷,各方当事人应根据过错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事故车辆经法院委托有关权威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为:出事汽车的传动轴有严重质量缺陷,这一质量缺陷是引起车辆燃烧的全部原因,因此,原告要求汽车成品制造者即被告汽车制造商赔偿损失,法院予以支持,但其诉赔数额应按法定标准计算,超出法律规定部分应予剔除。据此,法院认定被告汽车制造商在此次事故中应当承担80%的责任,被告当事司机未按照车辆的核定标准载员,超载4人,导致事故发生过程中疏散人员困难,扩大事故损失,应在此次事故中承担20%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汽车制造商赔偿原告吴京城各项损失合计5235.6元,被告当事司机赔偿原告吴京城各项损失合计1308.9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宣判后,被告汽车制造商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记者了解到,除吴京城外,在此次事故中受伤的吴彬城、张祝梅等7人,也已将汽车制造商、当事司机等告上了丰顺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他们的各项损失共计400多万元,法院已开庭审理了这7宗系列纠纷案件,择日将作出一审判决。 (转载自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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