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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异地表演遭强制消费,凌晨才能回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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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5 16:2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有市民陈女士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报料称,她参加梅州市旗袍协会组织的一次旅游活动,被接待的人带去当地珠宝店、表行等商行强迫购物,每天都是翌日凌晨1点多才能回到入住酒店。回到梅州后,她们发现当初花了不少钱买回的贵重物品基本都是次品。

  参加活动被强迫购买名贵物品

  “我是朋友介绍加入梅州市旗袍协会的。听说加入旗袍协会后参加协会组织的表演活动兼有旅游的可以有优惠。会员会费380元/人,入会后参加香港、澳门、珠海三地四天的旅游仅需680元/人。”陈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协会告知他们,因为去参加表演,吃住方面就有人赞助包了,纯粹是车旅费才这么便宜。“表演第一天就结束了,剩下的时间基本都是被带去购物, 在景点的时间没有多少,多数时间在商行和购物中心。”在买东西的地方,门都被关上,买不买都要站够2至3个小时。晚上快到翌日凌晨才能回到酒店。“陈女士说,她买了一块1万多元的名表,回来发现是仿次品。”车上看似导游的人一直骂人,说最怕不买东西的人、一副穷酸相等。记者问陈女士:“可以选择不买吗?”陈女士说:“他们每天都被‘赶来赶去’,脑子有点理不清了,在那种氛围下一时冲动就买了。都是协会带我们参加活动,我们才会被坑的,该找谁维权呢?”

  市旗袍协会:入会后有便宜旅游是错误理解

  就陈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市旗袍协会负责人。她对记者说:“当时,只是香港那边的文化交流会给我们发来邀请函,本意只是带会员们多参加较高规格的比赛,提升自身水平。就组织过一次到香港的比赛,会员每人交680元就可以参加。680元只是往返车费、餐费和住宿费,并非旅游的费用。也不是说入了会就可以有便宜旅游。而且是否参加这次活动也是会员自愿为原则的,没有任何强迫。而且事前也有把行程表给会员看了。”这位负责人还出示了“邀请赛港澳五天四晚行”的行程表、邀请函及盖有“香港中华文化艺术交流会”印章的收据。记者致电陈女士问其出发前有无看过行程表,陈女士表示已看过。廖丽红说:“入会后就有便宜旅游是错误的理解。我们每个月都会公布财务支出,会员如有疑问可到理事会质疑。”

  旅游遇强迫消费可拨打热线投诉

  随后,记者致电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会组织的会员如有问题可以向协会或组织的理事会反映。当然,如想投诉举报已备案的社会组织的问题,也可到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管理科反映。同时,记者咨询了市旅游局。市旅游局相关科室提醒,市民旅游应选择有资质、信用度高的旅行社报名参团,切勿相信低价旅游产品的宣传,要相信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如需了解旅行社资质,可登陆广东省旅游局官网或梅州市旅游局官网。在旅行前签订好正式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线路、行程、景区、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如行程中遭遇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消费等问题,请注意留存证据,向政府服务热线12345投诉或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该市民应保存消费凭证、发票收据等先向收款方维权。

来源: 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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