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决兴宁市中心城区部分已售商品房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实施意见
兴市府办[2016]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我市中心城区部分房地产项目因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等原因,导致已售商品房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兴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积极稳妥解决部分购房户未能办证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目标,以积极稳妥高效为原则,切实解决部分购房户未能办证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建设、销售等环节的监管,杜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等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适用范围
在2015年10月20日兴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宁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兴宁市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前,中心城区部分已销售商品房因超军用机场净空限高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造成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地产项目。
(一)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的;
(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许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但实际已销售的;
(三)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手续、未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但实际已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