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受不白之冤”只会让大家更爱郜林,中国足协“一言堂”机制何日休?
作者:大佬鸣
大家都知道“危机”一词,包含着危险与机遇并存的意思。郜林“打脸”+“飞鞋”事件所引发的负面效应,原本正好是一次考验足协危机公关能力的机会,也正好借着这个事件的热度对中超赛场普遍出现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予以打击治理,这才是一个有远见的理性的职能部门应有的明智之举。但结果呢?中国足协作为掌控并决定中国足球事业及其发展的职能机构,再次做出了让所有人为之惊诧的决定,也再次把自己推到了风口浪尖……事实上大家回想一下过去,足协在曾经足坛具有轰动效应的争议事件的处理上,有一次是得到过力捧、称赞而不犯众怒的吗?
对此事件最终的处罚结果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因被辱骂做出“打脸”的庆祝动作,以及被骂后向球迷扔鞋的举动,足协对郜林做出禁止参加中超联赛5场的处罚,罚款人民币2万5。辽宁盘锦赛区被通报批评。天啊!真是怎样违背民意就怎样来!毫无疑问,中国足协我行我素之余依然沿袭了固有的“优良传统”,再次做出了足以激起民愤的决定!这样以来可好,原本对郜林遭受辱骂的同情、对他真男人般回击的赞赏以及对足球流氓的愤恨,还有对辽宁赛区监管不力的失望,统统转嫁到对足协不合理判决的批评、指责、质疑甚至唾弃上!
难道中国足协是为了大局考量,为了尽快平息事件才将所有负面的矛头转向自己吗?非也!了解足协过往处事手段的人都清楚,这种违背舆论导向、失民心乃至愚蠢至极的决定,却是他们的“家常便饭”!也有不少人得知后,由于习惯已经见怪不怪了。这就是一直掌控中国足球大局的中国足协,试问有这样的领导机构存在,一天到晚违背大家的共有意志,由他们带领这项事业,中国足球何日出头?
最简单的道理摆在那里,一个巴掌拍不响,郜林能做出打脸以及飞鞋的动作,当然不是平白无故的,当然是有肇事者的。既然如此,那么在处罚上也应该秉持相同的原则,对双方根据情节轻重同时进行处罚。或许在处罚的量上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但在处罚性质及遵循原则上,必须一视同仁,否则你何来威信?但中国足协呢?竟然最后给出了这样的裁决,郜林一方则是实打实的接受处罚:停赛5场+罚款25000;与此事件密切相关的辽宁赛区,仅仅是一个虚的不能再虚的处罚决定——通报批评!
太荒唐了,这不跟没罚一样吗?倘若足协认为郜林是个体,不能与辽宁赛区这样的团体处罚一致的话,那么请问要不是后者由于管理不当,满场出现恶毒的人身攻击;要不是后者由于管理不当,让不相干人士混入球员通道制造矛盾,会有这一切发生吗?哪有事件始作俑者的处罚比受害人的还要虚,还要轻的呢?按常理来,作为团队性质犯错,处罚应该更重更务实才对!中国足协显然在颠倒黑白!
也有不少人发现了,足协“通报批评”了辽宁赛区,但不难看出,在对“始作俑者”的处理上,足协还是“缺位”了;而且足协对辽宁赛区的“通报批评”,更像是压力之下的被迫之举。一个细节可以证明——对郜林的处罚文件落款日期是7月21日,对辽宁赛区的处罚文件,落款日期是7月24日。两者之间相差三天。或许中国足协的原意,压根儿就没打算处罚辽宁赛区……在这件事上笔者真心感觉球员作为个体是多么弱势,哪怕郜林这种成名在外、终日多线作战的名将也不例外,接受这样的处罚决定,郜林就好像蒙受了不白之冤,说也说不清,有理难辨,最终不得不无奈吞下苦果。同时正因如此,大家在为一直力拼到底的郜林感到叹息之时,也会对这位真男人投入更多的更广大的爱!
中国足球经历了这些年的起起落落,应该能总结出一些发展到历来。咱们的足协,作为足球发展的核心部门,却时常在做让这项事业不断倒退的决定。笔者认为很大程度在于权力过于集中,对他们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其能够决定太多的事情,给出太多的裁决,“一言堂”形式过于浓重。这种机制早已过时,早该被淘汰,当下倡导的,是民主开放,是互利共赢,是积极交流!
因此,体育总局作为更高的机构,是否应该派遣相应的监管部门,对下面各所属协会机构进行一定程度的监察。而这里有两点要注意:首先,监察范围要大,不能只查经济方面的事情,在一些决策上是否得当,有没有权力寻租,也应在考量范围内;其次,此监察机构必须游离于足协之外,最好凌驾于足协之上,否则倘若监察部门领头人的权力还不如足协主席大,等于金钱从左口袋进右口袋出,一切都是白搭!中国足协“一言堂”机制何日休?
中国足球的改革任重而道远,眼下相应程度与日俱增,本来发展势头一片看好的,但要是总有一些不和谐元素不适时出现,就好比\"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这样下去中超赛场纪律如何整肃,中国足球何来突破之日突围之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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