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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使用管理权者对电梯安全承担首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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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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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21:2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质监局:使用管理权者对电梯安全承担首付责任,最高可赔付300万元
   今天上午,市质监局长房科辉作客梅州发布微访谈,其中,产品质量安全、电梯安全、缺斤短两、制假售假等问题备受关注。
   房科辉回应,市民在乘坐电梯时,自己要注意安全外,如果发生事故,使用管理权者应该承担首付责任,最高可赔付300万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必须不超过15天进行一次,维保记录必须保存4年。假如在乘坐电梯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和《梅州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使用管理权者对电梯安全承担首付责任,并通过购买电梯责任险解决事故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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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15-4-11 09:32: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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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s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5-4-11 09:35:53 | 只看该作者
就小区而言, 使用管理权者指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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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地板
发表于 2015-4-11 10:37:37 | 只看该作者
  电梯的事也提上议事日程来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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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5-4-11 16:12:53 | 只看该作者
能落实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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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6#
发表于 2015-4-11 22:32:10 | 只看该作者
说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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