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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疑案”为何等到错过多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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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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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3 06:2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媒体两起重镑新闻引“爆“司法界,一起是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时隔18年终于进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来源新华网);另一起是安徽省淮北市的一名退休检察官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说自己在8年前一起案件中办错案了,当年领导要求“无罪也起诉”。而正是因为他的这一举动,在引发了媒体广泛关注的同时,也推动了该案时隔八年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来源:央视网)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人们不禁要问:一起是历经8年的申诉,一起是历经18年的申冤,为什么时隔这些年才启动“再审疑案”?是遇到了阻力?还是碰到了障碍?还有多少“疑案”可以重来?尽管如此,“疑案再审”既让人们看到了公正的希望和明天的期待,也让人们对错案责任的追究特别关注——谁追究,追究谁,咋追究?
以史为鉴,明镜高悬。晚清时期发生在余杭县的一起“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千古奇冤,其一波三折、扑朔迷离的诉讼过程,震惊朝廷,家喻户晓。由于杨乃武姐姐和妻子两次赴京告御状,终于惊朝廷,慈禧太后恩准,此案再审。当上面层层查下来时,冤情渐渐浮出水面,口供原来系“冤打成招”,最终刑部奏结此案,推翻原判,真相大白。
慈禧谕令彻查和处罚经办此案的原审各官员时敢于追责,并未手下留情:刘锡彤则被从重处罚,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且不准收赎。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葆成、嘉兴知县罗子森承审此案,草率定案,着令革职。浙江巡抚杨昌浚、学政胡瑞澜等皆被革职。沈祥被判杖八十并徒刑二年,沈彩泉被判杖一百并流二千里。没有株连,但也没有“杀鸡儆猴”,而是该发配的就发配,该革职的就革职,该问责的就问责。
当今我国依据《刑事诉讼法》建立了刑事诉讼中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与执行五阶段的流水线作业模式。其中,公安机关处于打击犯罪的最前线,检察院机关和法院机关则处于传递接力棒的地位。坊间形象地把三机关之间的关系喻为“做饭、端饭与吃饭”,通常是侦查机关“做什么饭”,公诉机关就“端什么饭”,审判机关也就“吃什么饭”。
众所周知,案件大多时候是由“做饭”的侦查机关决定嫌疑人的命运。这就意味着,如果对侦察机关“做饭”没有实施全程的监控;如果公诉机关没有尽职尽责甄别侦察机关提供证据的真伪而和盘“端饭”;如果审判机关不分青红皂白地“吃饭”;如果一旦公安局侦查权力的恣意横行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那么本应起到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道道防线就会“失守”,发生“奇案”也就不奇怪了。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强音,这也意味着给司法权力运行上了一道“紧箍咒”,有利于避免滥用权力或贪赃枉法的发生。然而,不管你是否还记得疑案?还是遗忘了疑案?正义只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再审”不仅意味着离真相越来越近,也意味着离公正越来越近,使公众在“看得见的正义”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毋庸置疑,从十八大以来中央“打虎”“灭蝇”查处的案件看,对近年来错案屡有发生原因的深层次追问,司法腐败才是铸成错案的“堰塞湖”。透视这两起“疑案再审”案件背后,或许有一股干扰势力在暗流涌动,有可能使公平偏离法律的正常运行轨道。不然“疑案再审”为何要等到错过多年以后?又为何要等到舆论哗然才“再审疑案”?我们一直在关注!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文/宋丞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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