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时空的工作人员!

    [复制链接] 0
收藏
37
回复
11616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4-5-2 19:1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空的工作人员,请不要用大量的错别字、无厘头的同音字和无节操的流行语来发帖,以此来认为好玩和时尚,(刚出现时用用是觉新鲜,玩也是人之常情,也并非完全不能接受)只是重复这样,见多了让人觉得恶心。有无知当有趣之嫌,并且好些在其他地方或论坛已不流行的也还在用,说明并没有与时俱进。(其实用正确的字照样可以搞笑和幽默)特别是带工作性质的帖,这些往往反映了你们的水平和心态!作为新时代的传媒人应共同保护汉语、汉字不被歪解和误写,做好汉语汉字的传承!

     抄一句:汉语的神圣不可污染,因为那是中华文化时时刻刻,绵绵永续的家园。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
      所以建议时空的工作人员,尽量用正确的汉字来发帖,特别是注明是小编之类的工作帐号!
作为编辑应以用错别字为耻!


签到天数: 45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发表于 2014-5-2 19:32:56 | 只看该作者
难道你以为小编是汉语言学家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6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4-5-2 20:12:09 | 只看该作者
好彩我不是小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地板
发表于 2014-5-2 20:20:17 | 只看该作者
我用脑袋支持风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0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4-5-2 21:28:3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49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4-5-2 21:53:28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支持随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21:58:57 | 只看该作者
大爱如歌 发表于 2014-5-2 23:32
难道你以为小编是汉语言学家吗?

没这么要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8#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22:00:43 | 只看该作者
旁听生 发表于 2014-5-3 00:12
好彩我不是小编。

作为工作人员,我认为还是正常表达为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9#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22:01:06 | 只看该作者
化儿 发表于 2014-5-3 00:20
我用脑袋支持风兄。

感谢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22:01:34 | 只看该作者
Coast清风 发表于 2014-5-3 01:28
支持

谢谢清风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