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男子丧心病狂,持刀报复,造成1死4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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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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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16:10: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山精·甲 于 2013-10-31 16:11 编辑

【前言】:丰顺县城一男子对债主怀恨在心,蓄谋报复,竟将街上一辆摩托车上的一家四口误认为是“仇家”,持匕首捅错一人后,觉得没有回头路,继续刺杀车上另外三人,并将刀尖捅向阻拦自己的女朋友,造成一死两重伤两轻伤的惨剧。



2012年间,谭某铁因欠黄某华债务被黄某华起诉到丰顺县法院,为此内心不服产生意见。事后,谭某铁欲到有关部门提取住房公积金遭到拒绝,谭某铁怀疑黄某华从中阻挠而怀恨在心。同年9月30日晚上,谭某铁驾车途经丰顺县汤坑镇五一路工行门前附近喝啤酒,并叫女朋友邱某一同前往该处。在等待过程中,恰巧黄某运驾驶摩托车带着其妻子张某英、小孩黄某彬、妻妹张某华途经此处。谭某铁误认为黄某运等人是黄某华一家人。于是,谭某铁持弹簧刀朝黄某运身上刺去。当发现被刺对象不是黄某华时,谭某铁认为已经没有回头路可走了,持弹簧刀继续朝车上人员乱刺,女朋友邱某坚见状前来劝阻时也被刺伤。



事后,张某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女朋友和小孩被刺成重伤,摩托车主黄某运和妻子被刺轻伤。



梅州中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谭某铁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在实施故意杀人中发现被杀对象错误时不但没有及时停止杀人行为,反而继续持刀刺杀多名被害人,造成一死两重伤两轻伤且受伤人员中有3人残疾的严重后果,主观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明显,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判处被告人谭某铁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19万余元。


梅州一男子丧心病狂,持刀报复,造成1死4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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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1 16:11:51 | 只看该作者
造成如此惨案,赔偿金19万都不知道能不能赔的下来。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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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3-10-31 16:52:34 | 只看该作者
心理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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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13-10-31 16:52:46 | 只看该作者
连劝架的女朋友都捅,何其丧心病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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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3-10-31 20:37:58 | 只看该作者
反社会人格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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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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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1:29:44 | 只看该作者
心胸狭隘很可怕,做事少点冲动,心平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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