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草帽的思想 于 2013-7-10 10:15 编辑
时间一晃来到1997,香港回归的大喜日子,举国欢庆,我也不能免俗,虽然我从来没有去过香港。但香港从英国佬手里拿回来还是值得庆贺的嘛,现场直播看到哭丧着脸长着一副倒霉模样的查尔斯王子心不甘情不愿的表情,劳资心里可痛快了,我的爱国之情满溢整个房间,喜悦之情令我手舞足蹈。
此年是我的本命年,算命先生说本命年都不好,有老乡说本命年要穿红内裤,辟邪。对此我嗤之以鼻,运气好坏岂能是一条内裤就能解决的。年终个人总结的时候,我不得不赞同那家伙简直是诸葛亮再世刘伯温附身,不穿红内裤的我从年初一到大年三十,运气是顶呱呱的糟糕,压根就没几件顺心的事,不服不行啊。
到了除旧换新的那一晚,我冲进冲凉房,很细心地从头洗到脚,耳洞指甲之类的卫生死角也毫不放过。洗刷刷完毕,全身舒坦连连,嘴里哼着小曲,掏掉钱包内的几十块零钞,顺手就把钱包往窗外大力一甩,只见钱包在半空中划出一道美妙的弧线,挂在五层楼高的树梢上。你就迎风飘扬吧。
我要买个新钱包,等明年运气好我发达了,钱包里必须装满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钞票,那我就不是我了。还没等我兴奋的思绪完全降落,忽然间冷汗就从额头上降落了,钱包里的身份证暂住证没掏出来啊。赶紧穿上衣服下楼来到大树下,看着钱包挂在树梢上却一筹莫展,从小就没学会爬树,加上有一点点的恐高症,这下可怎么办。在树梢上挂着的钱包好像也投来嘲讽的目光,看着在树下如屁股上着火一样乱转的我。
没办法,我只好求救一位老乡,借来一条晒衣服的竹篙,他爬上去把钱包给捅下来,拿出证件,叫老乡帮手,狠狠的把钱包一撕两半。看来开工就不大吉,我对未来的一年又充满着恐惧,此是后话。
这年喜欢上了一个江西的女孩子,个子比较矮小,不到我肩膀,穿上高跟鞋勉强脱离公文包的尴尬范畴。我喜欢她是因为她有两个小酒窝,迷上她是因为她有一双眯眯眼,跟香港歌星林忆莲很像,当时崇拜林忆莲的我无可救药地喜欢上了她。名字我不记得了,只记得我给她起名阿莲,叫顺口了我的一帮狐朋狗友都这样称呼,她欣然接受,真名倒无人追究。
她是第一个让我从男孩变成男人的人,我能从第一任的感情漩涡中迅速拔出双腿,阿莲功不可没。相比前一任的坚贞不屈,她表现得百依百顺,趴在怀里小鸟依人的滋味到现在还令我回味,失魂之时的喘息和颤抖让我久久无法忘怀。当时的我意气风发,走路都能带起一股风,羡慕嫉妒恨的老乡说我走路带狂疯,蚂蚁得让路。
记得第一次约她的时候表现得很勇敢,经过多天的观察与蹲守,等到她宿舍的人全部出去后,我几个箭步冲到她宿舍门口,在门口站了好几分钟,等忐忑不安的心情稍稍平复了后就去敲门,她打开门的时候有点吃惊,我猜是想不到长得有点帅的帽哥会来找她,也许是受宠若惊吧,她表现得比我还激动,手忙脚乱地请坐倒水。这当然是我自作多情的想法,不过从第一次就成功进到她房间,且给我泡了杯茶后,我的好日子可能就要来了,茶杯端在手里不觉得烫,茶喝进嘴里不知道味,茶翁之意不在茶嘛。
事情进展很顺利,陪着我每天压马路的人变成了她,勇往直前,无怨无悔。碰上下雨天,还要拉她出去,她不愿意,就嬉皮笑脸说霏霏细雨中漫步乃是浪漫,狂风暴雨中携手叫感情。结婚后,下雨天老婆说出去逛逛,嘴一扁,神经病呀,下雨还出去,不去不去不去不去,碎嘴的功夫超越郭德纲。同是伴侣,待遇不可同日而语。
到了晚上就更不用说了,不怕最黑,就怕不黑,那里黑往那里钻。我的出发点是善意的,在夜色的掩护下,做点令人脸红心跳的事情不会教坏小孩。恋爱中的人,胆子都特别大,大到令自己事后想来都心惊肉跳。后山上有许多坟墓,听人说晚上都能听到鬼叫,可我俩去了,要的就是没人的效果。缠绵呢喃之时,天做被,地做床,与鬼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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