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大软肋
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呈现减少的态势,无论如何是值得肯定的。当然,现在得出的数据很可能被改写,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且,要全面评价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管理进步,以公布的数据来看,还略显单薄。数字明白无误表明了成绩,人们还是有理由追问: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观能动性占几何,偶然性因素占几何,支付的管理成本又有几何? 从公布的数字来看,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同比有减少的表现,也有增加的表现。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这是谁也不会否定的事实。由于存在导致反弹的诸多潜在因素,现有的成绩不但可能得不到巩固,反有可能被迅速吞噬。客观地说,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没有完全摆脱被动局面,换言之,就是还没有掌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安监局长更多的以“善后”的面目出现,何谈工作主动权?主动权不在手中,发生安全事故反弹几乎就是一种必然。那么,试问,当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动权的软肋是什么?这自然可以见仁见智,但人们一定不会遗漏这样一种基于大量现实的客观总结,那就是严格不起来,执行不起来。 安全生产事故频仍,早已成为一种千夫所指的社会弊端。从其肇始之日,人们对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探索就未曾停止。换句话说,人们已在很大程度上发现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规律,也在很大程度上对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措取得了共识。事实上,相关技术不能说不成熟,相关资金不能说不充足,相关制度不能说不完备,问题在于,成熟的技术没有被经常性地应用,充足的资金总是被阻隔截断,而完备的制度则往往沦为墙上、纸上的漂亮摆设。对安全生产隐患视而不见源于此,同一公司一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源于此,查处与安全生产事故密切关联的腐败案件流于“点到为止”也源于此。 不用铁的手腕来抓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只能在低水平徘徊,在生产中非正常死亡之事就还会“正常”地经常发生。对大大小小矿主的宽容,对上上下下“第一负责人”的温情,就是对狂死群众的再次冷漠和再次亵渎,也是对活着的人民公然加以生命的威胁。 挪威三文鱼、加拿大北极贝、澳洲西冷扒等食品生产日期竟然就是当日 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金华火腿、问题月饼、黑心豆腐、地沟油、病猪肉、苏丹红、瘦肉精等带来的巨大危害,已困扰了很多人的生活,几乎到了令人食不甘味,寝食难安的地步,这绝非危言耸听。 为什么食品老出安全问题?恐怕相关法规的模糊和疲软是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拿食品生产日期来说,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罚,某种意义上往往也意味着可以不罚,什么情况可以罚,什么情况不必罚,罚款额度怎样确定,都不够具体明确,一切全有赖于职能部门的自由裁量。这就会给企业投机、权力寻租留下灰色空间,罚款额度定在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也明显不够坚挺有力,对某些一见到利润就过分眼红的企业来说,这样的违规成本显然太低了,根本算不上铤而走险。 政府部门对食品的监管应该常态化。 工商部门的检查恰值节日将临,各个职能部门大搞突击检查,人们已经司空见惯,很多问题都是这样发现的,但是,职能部门不应该满足于让老百姓安心过节度假,否则,就容易让人们误以为这只不过是某些部门的节日亲民秀。更何况,长此以往,这个执法规律恐怕不难被违规企业发现。这样一来,可能也不会再奏效。 生产企业必须负起社会责任,不要以为作为业内人士了解许多食品生产内幕,避免吃某些食品,就会减少病从口入的机会。一旦违规现象泛滥,有害有毒食品的黑网势必防不胜防。总之,政府、社会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真正确保食品安全。 毕竟,我们不能总是拿孩子的肠胃做试剂,来检测各家供应商的食品是否安全,资质是否合格。 日常的监督显然不可或缺。否则,单靠企业的自觉,无异于缘木求鱼。可接下来一连串的问题需要厘清,谁来监督?监督哪些环节?如何实现监督?作为直接利益相关的孩子们,承担日常监管职责的教师和家长们,是否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和监督权? 食品安全关系到孩子们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非同小可。 安全感是一种生活质量 没有明确的说法,一切任公众去进行合理的怀疑,猜度,在此情境下,谣言不漫天飞才是怪事。 而在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的今天,公众早已成了惊弓之鸟。只要听到不合格,人们就会对之避之唯恐不及。于是一时间,浪费者惶惶然不知所以。尤其是此前曾食用该的人士更是会产生是否对身体有害的心理负担,当然,受到打击最为严重的还是相关企业,不合格的消息一传出来,各大商场为了洁身自好,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所有的都撤市、下架。 工商总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着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同时也承担着培育并保护企业的重任,很遗憾,由于此次发布信息的不完整,让消费者和企业双方的利益同时受损,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再者,尽管有关产品抽查的管理办法规定,抽查的质量依据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也可以是企业明示的标准高出国家强制性标准,工商部门对此应该是洞晓分明,为何非要等到公众一片惊惶时才予以澄清? 如今,监督抽查食品卫生的部门越来越多,如工商部门、药监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以及一些民间组织等等。我们欢迎这样的政出多门,这标志着我们的食品安全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无论哪个部门监测发布食品信息,都必须保证其透明完整,否则如前不久的超市蔬菜残留农药、以及纷扰当下的事件,不仅没有达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反而还可能制造社会恐慌。 病从口入,一个曾经的常识问题再次回归到了常识。 面对突如其来的天灾人祸,政府官员第一时间的本能反应,往往就是政府运作方式的直接反映。过去推行全能政府的体制,公共信息的处置和公共事务的处理被看作党政机关的内部秘密,由此形成了一整套应对突发事件的套路:无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在公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政府内部寻求处理的办法。 官员如不及时通报信息,即使未造成伤害,也要承担行政责任。但是,一些官员还是积习难改,把公共信息当作自个衣兜里的袋中物,掏不掏,啥时掏,掏多少,完全看自个的好恶和需要,而无视公众的意愿和需求。这固然残留着全能政府的傲慢,在提倡政治文明的今天,还一厢情愿的认定政府意志就代表国家意志,就可以为民做主。这同时也是官本位导向所致,凡事官为贵,以官职大小论地位高低,加上干部任免上面说了算,官员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最终结果就是直接导致官僚主义,在公共信息的发布上,只对个人和小团体负责,甚至为免除一票否决而不惜瞒报。 正因为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公共信息的采集和发布上,有着源自官本位的垄断冲动,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应当是不可或缺的信息采集者和发布者,这不仅是以民为本的积极体现,也是把政府和政府官员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的有效方式。 现在的假冒伪劣已经远远不限于食品领域,而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