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7-12 20:13 编辑
以案说法|孩子闯祸家长担责?一起来听听法官以案说法!
案情回顾
小王与小张同为襄城县某小学学生,也是该小学附近某幼儿园的周托学生,同住一个宿舍。 2019年4月8日晚,11岁的小王与小张在宿舍打闹,小王不慎从上铺摔下,致使左臂骨折及神经损伤,住院95天,花费5.7万余元。其间,小张的家长、幼儿园分别向医院及小王的家长支付1.3万元、6万余元。 2020年4月,小王的父母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小张及其父母、幼儿园赔偿各项损失。同年5月,此案开庭审理。
法官说法
小王、小张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人在应就寝的时间打闹,小张在生活老师制止后仍去拉小王,致使小王从上铺摔下。小张作为直接侵权人,存在过错,应对小王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其系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
本案事故发生的起因是小王与小张打闹,小王作为被侵权人,对自己受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对自己的损失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王、小张所在宿舍系不同年级混合住宿,有近30名学生,却仅有1名生活老师,客观上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及安全隐患。幼儿园在管理上有明显过错,应当对小王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根据本案的情况,襄城县人民法院酌定由小王自行承担15%的责任,小张的父母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幼儿园承担65%的赔偿责任。
来源:襄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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