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小卖部将逐步退出中小学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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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 07:57: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3 08:23 编辑

四部委:小卖部将逐步退出中小学校园

四部委:小卖部将逐步退出中小学校园

      

       来源:北京青年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昨天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要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品小卖部和超市要从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中逐步退出。


     《指导意见》对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的新要求中有两大亮点。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在监管执法中,也发现因为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为有效有力防范此类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为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此外,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一直是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为解决此类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同时明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针对目前学校和幼儿园实行的校长陪餐制,《指导意见》要求陪餐人员要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记者 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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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07:59: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3 08:11 编辑

四部委出手了!小卖部、超市将逐步退出中小学校园
四部委:小卖部将逐步退出中小学校园
       今天(12月31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消息称,“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上述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为何要如此规定?

      该负责人介绍,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在监管执法中,也发现因为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为有效有力防范此类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另外,为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

       目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超过90%。《指导意见》提出,要注重借助科技手段,实现智慧监管,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要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随机抽查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
从两方面落实陪餐制

      《指导意见》还从两个方面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将校长陪餐制落到实处。一是明确陪餐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陪餐人员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记录。二是注重及时解决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求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此外,对家长们担心的校园周边无照经营的食品问题,《指导意见》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委、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加快构建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一)供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是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良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三是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烧熟煮透食品,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符合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餐食的配送温度和时间符合规定。四是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五是建立检验检测室,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成品等进行检验检测。六是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逐步通过体系认证。七是根据产能情况,投保相应额度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二)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一是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严格遵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种规定。二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三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四是学校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学校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五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六是采用食堂方式供餐的,依实际公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品种、规格、供货者的名称和经营资质等。采用供餐单位方式供餐的,要公开供餐单位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食品安全等级等。七是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三)供餐单位和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一是明确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负责人。负责人应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为人正派,掌握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相关规定,具有辨别食品原料感官性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能力。二是确定可以采购和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及接收要求。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亚硝酸盐,不得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三是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监督,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该督促整改的要坚决督促整改,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四是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原料采购及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分餐或售卖、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自查等信息。

       二、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加大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售卖或贮存、使用的食品是否为“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以及不得向中小学和幼儿园提供的食品品种等。二是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三是接到疑似食源性疾病报告后,依法依职责迅速核查处置,科学、规范进行调查和采样送检,按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四是对引发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经营者,要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隐瞒、谎报、缓报,是否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五是对引发食源性疾病暴发,且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严惩重处。六是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后,未及时依法依规查处,造成事件扩大或者蔓延,及隐瞒、谎报、缓报的,依法依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处分。七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五)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一是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等,实施“明厨亮灶”。三是指导、督促学校提高食源性疾病防控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督促学校在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后,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五是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职责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接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信息后,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源性疾病的,依法依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处分。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三、大力推进社会共治

  (七)充分发挥“明厨亮灶”作用。一是具备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公开本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布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家长委员会代表查看。二是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随机抽查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三是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未实现“明厨亮灶”的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八)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科普宣教。一是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食品安全防范能力。二是学校要结合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重点宣传普及合理膳食理念和集中就餐安全知识,提醒学生常见的食品安全误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三是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发使用多种形式科普宣传载体,包括编写和发放书面材料,制作和展示H5、海报、展板等,编制和播放公益广告、短视频、微电影、动漫等。

    (九)有序组织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检查。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二是家长委员会推选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为人公正的家长代表参与检查。三是家长委员会代表要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四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例行检查的频次和具体日期。五是学校对家长委员会代表检查时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隐患,条件具备的,立整立改;条件不具备的,作出合理解释,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

      四、以担当负责的精神抓好落实

   (十)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十一)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学校。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虚于应付,该督促的督促,该提醒的提醒,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2日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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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08:04: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3 08:05 编辑

校内禁设小卖部,餐厅自营不外包,班主任拍手,学生:没辣条吃了

        文 /教师老李


      无论是幼儿园还是中小学,一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始终牵挂着千万家长的心,食品安全事故频频爆发,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隐患。社会一直呼吁对学校内部的食品运营情况加强管理,给学生和家长提供安全、放心的环境。


      这不,相关部门终于出手了,对学校内小卖部、超市,校内餐厅进行统一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这个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社会热议,家长拍手称快,老师和学生也都纷纷响应。


四部委:小卖部将逐步退出中小学校园

       一、校内小卖部、超市、餐厅存在的诸多问题


       现在的幼儿园和中小学几乎都在校内设置小卖部,一般数量不多,但带来的问题却不少。同时校内也都有学生餐厅,关于餐厅很多人也都是褒贬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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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08:07: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3 08:08 编辑

      1、小卖部和超市


      无论是寄宿制学校还是走读学校,一般校内都有超市或者小卖部。别看这个地方不起眼,很多人都眼巴巴地盯着,为什么?利益巨大。


       由于学生这个群体的特殊性,花钱如流水,纯粹消费者,所以,谁要是能够在校内开个小卖部就能发大财,而且时间不用太久。


       另外,学校一般对学生出入管理严格,一天除了放学时间,其它都要待在校内不让出去,这样校内的小卖部生意就相当火爆。平时每天都可以看到学生排着长队去小卖部买东西。

四部委:小卖部将逐步退出中小学校园

       校内小卖部数量很少,一般就一个,这就更是得天独厚,也可以说价格垄断。超市里的东西价格非常高,一般都要高于校外超市。尽管学生怨声载道,但是也没有办法。


      由于东西不愁卖不出去,所以,校内小卖部的商品质量也一般,老板态度也不好,服务差,几乎是躺着数钱。


       更让老师和班主任头疼的是,小卖部的存在给班级、学校的卫生,纪律带来很大挑战。学生一下课就去买东西吃,距离远的回来耽误了上课,同时学生吃的东西有时候随便扔,给班级扣分,给学校清洁工添堵。每天垃圾桶满满的塑料袋可见一斑。


      此外,别看小小的超市,一般人别想开,大多数都是有关系的人,这里面到底有多少利益我们无从得知,但保护伞肯定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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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08:13:28 | 只看该作者

       2、餐厅

四部委:小卖部将逐步退出中小学校园


      关于餐厅,可能学生的观点更具有说服力。现在很多校内餐厅都是对外承包,学校要收取高昂的租金,有的窗口一年十几万。


      有的承包商也抱怨,嫌学校太狠了,但是没有办法,你不承包还有别人。所以,这些承包商一旦承包下来肯定就会通过降低食品成本,提高饭菜价格来获取自己的回报。


      不少学生反应,校内食堂的饭菜没有油水,没有肉,即使有也大部分是菜。名字怪好听,什么鱼香肉丝,白菜炒肉,其实就是菜汤。另外,为了降低成本,很多承包商买的菜质量差,价格便宜,用的油不好,现在不敢用地沟油了,都用一般的色拉油。


      学生本来学习就很辛苦,如果饮食再跟不上,肯定会带来问题。每次进餐厅吃饭,闻到那股味都不想吃了,根本不是好油做出来的饭菜。


      尽管学校三令五申,要求承包商要提高饭菜质量,但是治标不治本,根本还在学校太想盈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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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08:16: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3 08:21 编辑

       二、校领导陪餐制度的背后是利益的纠葛


       由于教育部门对校内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很多学校现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也都不敢大意。不少学校严格落实校长陪餐制度,但是也有的把任务摊派,分别让年级领导,中层领导来集体陪餐。


      这本来是好事,但是落实情况很差,几乎没有多少校领导真的去陪学生吃饭,即使去了也起不到监督作用,就是走过场而已。


      一直以来,很多老师也都呼吁,学校为什么不自营餐厅,价格低一些,质量高一些,老师还可以享受到福利,学生也可以身心健康,生活成本大大降低。


      这种利于学生也利于老师的事情为什么就办不好呢?归根结底还是利益问题。因为这么干,有些人就赚不到了。


四部委:小卖部将逐步退出中小学校园


      这次教育部等四部委的《指导意见》,从两个方面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将校长陪餐制落到实处。并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陪餐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陪餐人员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记录。二是注重及时解决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求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其实,一旦解决了餐厅校内自营问题,陪餐制度也就好落实了,学生和家长反映也会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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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08:19: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3 08:21 编辑

       三、现有的小卖部、超市何去何从?


     《指导意见》提出,对于现在校内已经开设的小卖部和超市要逐步退出。


      但是也有网友提出疑问:校内没有小卖部了,学生要想喝水怎么办?其实,很多学校都建立了统一的校内供水机制。比如我们学校,通过统一购买饮用水设备,集体统一安装,统一供水,完全可以满足学生饮水的需要。


      以前都是每个班级自己想办法解决用水问题,有的班级用热水器,有的班级用饮水机不等。也给用电安全带来隐患。


       所以,学校可以加强统一管理,集中供水,这个问题不难解决。


      如果学生想买东西吃,或者喝更美味的其它饮料怎么办?我认为完全可以杜绝,现在孩子正是长身体的时候,很多饮料添加剂,过多糖分都会对学生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口感挺好,但是不利于健康。


四部委:小卖部将逐步退出中小学校园


      对于部分同学来说,也许再也吃不到小卖部的辣条等垃圾食品了,这应该是好事。


       一日三餐要有规律,很多孩子早晨在家不吃饭就来学校,就等着课间操去小卖部买点吃的。这种不好的饮食规律,时间长了学生会生病,尤其是胆囊疾病,胃肠道疾病等。


      这次相关部门出台办法很及时,家长欢迎,老师高兴,希望学校能够抓紧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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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08:47: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3 08:51 编辑

四部门发文!这次真要和校园小卖部说再见了?
四部委:小卖部将逐步退出中小学校园


      每经编辑:赵云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2019年4月1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就有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也意在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四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出台《指导意见》的主要目的,是将联合行动中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形成的有益经验转化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学校及幼儿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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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08:50:21 | 只看该作者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四部委:小卖部将逐步退出中小学校园


       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单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在监管执法中,也发现因为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


      为有效有力防范此类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为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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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08:52: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1-3 08:54 编辑

整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


      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一直是学生家长们的揪心事、烦心事。


      为解决这些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大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售卖或贮存、使用的食品是否为“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等。


       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将校长陪餐制落到实处


      此前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指导意见》从两个方面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将校长陪餐制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陪餐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陪餐人员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记录。


       二是注重及时解决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求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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