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4日讯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任命何立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立峰简历: 何立峰,男,汉族,1955年2月生,广东兴宁人,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73.08——1976.11,福建省永定县立新知青场插队知青; 1976.11——1978.02,福建省永定县狮象潭水电站工人; 1978.02——1982.02,在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 1982.02——1984.07,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研究生(1984.02获财政学专业硕士学位); 1984.07——1984.10,厦门市经济特区经济研究所干部; 1984.10——1985.05,厦门市政府办公室干部; 1985.05——1985.11,厦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85.11——1987.07,厦门市财政局副局长; 1987.07——1990.10,厦门市财政局局长; 1990.10——1992.11,厦门市杏林区委书记; 1992.11——1993.12,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93.12——1995.03,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市经贸委主任(1994.02确定为正厅级); 1995.03——1996.02,福建省泉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6.02——1998.02,福建省泉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8.02——2000.03,福建省泉州市委书记(其间:1995.09-1998.07参加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学博士研究生学习,1998.06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0.03——2001.12,福建省福州市委书记; 2001.12——2005.05,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 2005.05——2007.04,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 2007.04——2009.04,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04——2009.12,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塘沽区委书记; 2009.12——2013.01,天津市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区委书记;[1] 2013.01——2014.06,天津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 2014.06——2017.0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部长级);[3] 2017.0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