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出台《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的决定》,2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此批事项集中在环境保护、环评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导游证核准等领域,涉及市发改局、市国土局等9个职能部门。
经清理规范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和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等14项中介服务事项,改为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机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等11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为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等3项中介服务事项,改为直接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或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规划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