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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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5-6 10:34 编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主在索债过程中,如果利用非法手段采取过激行为,触犯了法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了。近日,索债人赖某在上门讨债的过程中用脚踹坏了借款人家中的大门,被梅县区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月14日15时许,家住梅县区华侨牌坊下的事主李伯报警称,有人到其家中闹事并将其住家大门踹坏。接报后宝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的赖某传唤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过调查,民警了解到,2010年,李伯的儿子李某赌博欠下一大笔债务,因为无法偿还,李某也从该年开始一直未回家。4月14日15时许,债主赖某到李某家中索债时,与李某的家人发生口角。后赖某一时冲动朝李某家的大门踹了两脚,致使大门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赖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民警提醒:当遇到债务纠纷时,要提高维权意识,冷静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合法地解决债务纠纷,切不可做出过激行为,由受害者变为施害者,从而触犯法律。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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