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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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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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3: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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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4-3 13:11 编辑
兴宁法院近日发布了多起典型的因“路怒”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受害人还是加害人,都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摩托挑衅货车,一人被打死
陈某、曾某、陈某霖等几个年青人在分别骑乘3辆摩托车从兴宁沿205国道前往梅县途经径南路段时,遇见张某驾驶的大型货车,他们闻到一股臭味并认为是该车传出,遂加速超车,同时朝张某骂脏话,故意在货车前“S”形骑行挑衅。张某及乘车的宋某见状,顿时火冒三丈,决定教训一下他们,便打电话叫朋友孙某明、孙某等人到前面路口拦截陈某等人。在追打过程中,摩托车失控撞到路边树上,陈某等人跌倒路旁水沟里,分别不同程度受伤。孙某明、孙宁等人分别手持镀锌管等工具及用脚去殴打陈某等人,见陈某不会动弹,便各自离开现场。后陈某等人被送往医院救助,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霖重伤,曾某轻伤。
兴宁法院认定张其、孙某明、孙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孙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孙某则因还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等人固然是罪有应得,但陈某因嚣张和挑衅付出了年轻的生命代价,真是让人扼腕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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