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保障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日前出台,符合条件的梅城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申请公租房。这是继去年出台《梅州城区异地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补充规定》后,我市住房保障事业又一个惠民举措。 根据《规定》,凡具有梅江区户籍、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无房职工,自毕业起3年内与梅州城区(含梅县新城建成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梅江区公租房。同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应在13平方米以下,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梅州城区(含梅县新城建成区)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实施有利于解决新就业职工因经济条件无力购房的问题,吸引和留住更多大中专毕业生,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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