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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15家KTV侵犯歌曲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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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09:20: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起系列案中的15家被告均是在梅州市区和兴宁城区营业的KTV企业,包括友谊宾馆、客都大酒店、富源酒店、家乐迪、乐漫卡等市民耳熟能详的KTV。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证明KTV侵权,音集协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先后进入上述15家KTV场所进行消费,在包房内的歌曲点播机上点播了《最炫民族风》、《月亮之上》、《被风吹过的夏天》等40多首歌曲,并对证据进行公证保全。



音集协称,这些歌曲的权利人已通过《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将相关音乐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授权给其,由其集体行使相关著作权。KTV企业未经音集协的许可,擅自在卡拉OK场所内营业性播放其管理的上述音乐作品,侵犯了音集协的著作权。据此,音集协要求各KTV企业停止侵权,并每家索赔7万元。


庭审中,15家KTV企业仅一家出庭应诉,其他均未到庭,也未作出答辩。

以后在梅州唱K会涨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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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5-1-29 16:09:51 | 只看该作者
好厉害的唱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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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板凳
发表于 2015-1-29 16:11:14 | 只看该作者
  这事早就说了要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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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地板
发表于 2015-1-29 21:07:53 | 只看该作者
  每首歌罚300元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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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5#
发表于 2015-1-29 21:09:54 | 只看该作者
  报道说,15家KTV企业需要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0多万元,并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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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6#
发表于 2015-1-29 22:10:32 | 只看该作者
赔偿几乎不可能的
两年前全国90%的KTV都没授权,也被告了很多,最后1分钱都没给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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