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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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村干部不满,广东省大埔县一男子竟然火烧村委会泄愤。今天,大埔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某强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7月9日晚8时许,大埔县大麻镇某村委会办公楼燃起熊熊大火。据悉,起火地点位于该村的中心位置,若火势蔓延,后果将不堪设想。经查,这场火灾的罪魁祸首是该村村民刘某强。
原来,案发当天下午刘某强要求村委会给予其1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否则誓不罢休。村书记刘某才和村干部刘某委耐心解释说该项政策早已于2012年结束,且刘某强不属于扶贫补贴的对象。然而刘某强充耳不闻,反倒心生怨恨,扬言要报复村干部,报复社会。
当晚,刘某强来到村委会办公楼前,用铁锹把窗户砸碎,将携带的毛巾蘸上汽油后用打火机点燃,从窗户扔进办公室内,并点燃窗帘布。所幸火势被闻讯赶来的刘某才和刘某委以及几名村民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当时,刘某强情绪激动,一度掏出刀子企图阻止刘某委救火,但最终被民警制服。此次火灾导致该村委会办公楼内的窗帘、桌椅等物品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经物价部门鉴定,所烧毁的财物价值1465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强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村委会办公楼,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未造成严重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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