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91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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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还能拿到钱。”近日,92岁高龄的曾老太紧紧拉着兴宁法院民一庭法官黄健华的手,哽咽地说不出话来。
2011年1月,曾老太的儿子因交通意外身亡,她也因此一病不起,只能全权委托亲戚陈某将肇事方及该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审理, 法院判决肇事方及保险公司除先行赔付的款项外,还应赔偿曾老太因儿子死亡带来的各项损失27984.27元。2012年9月判决生效并执行到位后,黄健华 即通知曾老太的委托人陈某到法院领取赔偿款。
今年8月14日,刚刚开完庭的黄健华见到了拿着委托书想来领取曾老太的那笔赔偿款的陈某。黄健华这才得知赔偿款一直没有领走。尽管委托书明确写 明陈某的代理权限是代为领取赔偿款,但考虑到时间已经过去多年,为慎重起见,黄健华决定核实清楚后再办理支付手续。黄健华随后赶到兴宁岗背村曾老太的家 里,见到老人家仍然健在,只是已经卧病在床好几年了,根本无法自己去领钱。于是,黄健华主动向曾老太的儿媳要来曾老太的存折,帮她办理赔偿款划款手续。一 切手续办好后,黄健华再次来到曾老太家中,将存折送还给曾老太。 (巫乐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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