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何绍清 于 2013-7-15 21:20 编辑
本人何绍清2011年与邻村张小青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大腿截肢残疾,给我带来巨大灾难。交警认定张小青应该承担责任并赔偿本人,张小青拒绝。无奈之下,2012年初我起诉张小青。兴宁法院判决要求赔偿16万元。判决后张小青没有上诉,但仍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至今不赔本人一分钱! 本人多次要求兴宁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庭起初以各种理由拖延,千求万请之下,2012下半年也曾行动过,我家属带路陪同警察来到张小青家里,看到他了但几名警察却不抓他,站着发呆眼睁睁看着张小青轻松走脱。 今年我多次拄着拐杖艰难地从乡下来到兴宁法院,相关执行人员却避见我说外出学习开会不见我。打电话总是说领导没安排此事,过几天再说。如今案件判决生效16个月了,张小青依然我行我素,视法院判决书为一纸空文,视执行人员为酒囊饭袋草包饭桶,如此嚣张!政府的尊严何在?法律的公平正义何在?我们百姓的权利何在?是谁在暗中保护着张小青?将我撞成终身残疾却分文不赔,不闻不问,法理何在?天理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