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场不分手的恋爱

  [复制链接] 0
收藏
12
回复
3215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3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2-7-20 10:23: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分手好麻烦Y,要删除号码,要删除信息,取消微博关注,拉黑QQ号码,拉黑人人,取消情侣空间,要改密码,换网名,丢他送的东西,与Ta相关的东西都要扔掉,还得花时间忘了Ta,总之分手太麻烦了,以后再也不分手了,懒的分了,就谈一场不分手的恋爱.....

签到天数: 1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沙发
发表于 2012-7-20 10:31:18 | 只看该作者
谁想分手呀···是真的没办法才这样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板凳
发表于 2012-7-20 10:34:55 | 只看该作者
确实是啊~~分手好麻烦~~
删了好多东西,但是我不会丢东西,用得着的我就继续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7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12-7-20 10:36:48 | 只看该作者
貌似也可以理解是,谈的多也就分的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12-7-20 10:38:31 | 只看该作者
丢东西总是不对的嘛,就算丢到花花草草也不好啊。以后都丢给我好了。

赶紧把证领了。就算以后要怎么样,嘿嘿,那也不叫分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00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2-7-20 10:47:4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一般人是不随便分手的。实在不行。那没办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8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12-7-20 10:49:10 | 只看该作者
黑色指环 发表于 2012-7-20 10:23
分手好麻烦Y,要删除号码,要删除信息,取消微博关注,拉黑QQ号码,拉黑人人,取消情侣空间,要改密码,换 ...

大家都不想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9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8#
发表于 2012-7-20 10:56:33 | 只看该作者
分手大家都伤不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45 天

连续签到: 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9#
发表于 2012-7-20 10:5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88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6]常住居民II

10#
发表于 2012-7-20 10:59:05 | 只看该作者
何必那么麻烦。那些号码什么的就放在那里就好了。不动它不管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

梅州时空网站实名制认证通知
根据市网信办通知要求,为净化网络环境,对网络乱象进行规范和遏制 ,现所有网站论坛注册用户都需要实名制啦!!新老用户必须先进行实名制认证,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发帖留言。立即认证

查看 »

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