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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万州区75岁的秦某到镇上赶集,将一名流浪女带回家过日子。谁知这个疯疯癫癫的流浪女却“养不家”,频频外出。恼怒的秦某竟挥舞锄头将其砸死。前天,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参考今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该院最近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律师说法
75岁获“免死” 体现司法宽严相济
昨天,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连毅认为,本案中,秦某没有法定从轻处理情节,本应判处死刑,但本案法官最终判秦某无期徒刑,是参考了上述刑法修正案,体现了司法的宽严相济。
据了解,今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修正案第1条规定,在刑法第17条后增加一条:“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3条规定,在刑法第49条中增加一条:“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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