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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请大家帮我看看下面的文件是否只有贫困村的贫困户才有资格申请住房改造建设?我的水平有限看不出来!郁闷啊!大家帮帮忙!!
关于印发《大埔县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撰写时间:2011-09-28 来源:县“双到”办 |
埔委[2011]19号 中共大埔县委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省、市驻埔各单位:现将《大埔县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埔县委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6日 大埔县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24号)和《梅州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和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我县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作为我县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大埔的重要工作,作为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下简称“双到”)工作的重点内容,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建设住房,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农户住房困难问题。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全县农村10069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成为安全、经济、适用、卫生的安居房,让这部分低收入农户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其中,到2012年年底,完成列入“双到”工作范围的102条贫困村5098户(2011年2500户、2012年2598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采取任务到镇、工作到村、落实到户的工作思路。同时,把住房改造建设与名镇名村建设工程相结合,优先选择群众意愿强烈、基层工作积极性较高、危房较集中的贫困村(自然村)或老区村庄,实施整村改造,力争每年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生态宜业、幸福安居的示范村。三、实施对象和主体(一)实施对象。2009年各镇(场)党委、政府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贫明电〔2009〕1号)的要求上报,并经省扶贫办核查确认的全县10069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二)实施主体。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县、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帮扶单位负责制。各镇(场)要制定实施方案,并逐户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四、经费来源和补助标准(一)经费来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采取农户自筹为主,政府扶持,帮扶单位资助,社会赞助等多渠道筹集。对列入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范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帮扶单位要切实把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双到”工作的重要任务,落实帮扶措施,做好住房改造建设工作。(二)补助标准:根据粤府[2011]24号文件规定:省财政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共安排54.15亿元专项资金,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扶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各有关市县两级财政合计要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市县两级补助资金可由各有关县(市、区)在确保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有关村庄公共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县决定按每户1.0万元的标准安排下达省财政补助资金到镇,落实到户,扶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对长期借用他人住房的无房户和家庭没有劳动能力及无筹资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等,视其具体情况给予重点扶持。市财政按每户0.1万元、县财政按每户0.4万元的标准配套补助资金,扶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在确保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有关村庄公共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五、工作要求(一)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各地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科学规划改造建设农户住房,合理选择建设地址,并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出现违章建筑。要合理安排使用农房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改造建设住房时或先拆旧屋后建新房,或建新房后必须拆旧屋。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要从有利于防灾抗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避让基本农田、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二)分类指导,规模适度。各地要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分类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贫困农户,鼓励其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建造结构牢固、经济实用的安居房。对主体结构尚好且具有当地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对长期借用他人住房的无房户,可由村委会提出宅基地调整方案,按规定建设安居房。对家庭没有劳动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等农户,可由镇政府或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建设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面积适当的公益性住房进行妥善安置。(三)整村改造,建设新村。各地可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村民聚居和危房分布较集中或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需集中搬迁安置,且群众建房积极性高、农户筹资能力较强的村庄,组织开展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要把住房改造建设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把村庄环境整治与农村“五改”(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以及宜居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把示范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每个镇(场)每年要建设1-2个集中改造建设示范村,每个村要有示范户。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县扶贫办成立工作小组,县扶贫办主任邓汉庭同志负总责,分管副主任刘顺波同志具体负责,由扶贫开发股抓好落实。各镇(场)要参照县的做法,成立工作小组,加强协调,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确定改造对象、档案管理,参与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使用监管等工作。水务、电力、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宅基地的安排、置换、调整、使用等工作。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住房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指导等工作。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到位。各镇、村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困难和问题。(三)强化规范管理。一是实行公示制度。住房改造户要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请,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同意后,在村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申请登记基本信息表》,报村、镇和县扶贫办审核;二是实行项目专档管理。各镇场扶贫部门必须规范档案管理,各户住房改造申请登记表、实施建设前后照片、住房改造户补助签领收据等原始资料要逐村逐户进行整理归档,录入农房改造信息系统,做到资料齐全,账表手续完善。三是加强资金拨付管理。为加快各地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进度,根据有关规定,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到县后,按每户提前拨付50%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到镇。年底检查验收合格后,按计划拨付政府补助资金。(四)加强督查考核。各镇(场)每年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情况,将作为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县扶贫办牵头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各镇(场)落实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和逐村检查验收。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行问责制。对推诿拖拉、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地方和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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