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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人社部解读"企业年金办法":扩大适用范围等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3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财政部2017年12月18日印发《企业年金办法》。近日,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参加人社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对比2004年的《企业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办法》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包括弱化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下调筹资规模上限,适当放宽待遇领取条件,扩大适用范围等。
聂明隽介绍,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合理区分政府、单位和职工的养老责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聂明隽称,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颁发,截至2016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7.6万户,参加职工2325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额1.1亿万元,相较2007年建立企业3.2万户,参加职工929万人,积累基金1519亿元,有了一定程度发展,初步显现了补充养老的作用。
同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施行10余年来,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如部分条款不适合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与现行政策不平衡、不利于保护职工企业年金权益、覆盖面偏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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