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广场枪击致人左眼球缺失案三被告被判刑

[复制链接] 0
收藏
1
回复
2109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8-31 16:09: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9日下午,梅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梅城恩华广场枪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三名未成年人被告张某、李某、梁某一年至二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3月26日发生的恩华广场枪击案中,张某、李某、梁某共同持枪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据悉,枪击案发生当天下午,梁某与蓝某前往江南某酒吧,遇见与梁某“大哥”发生过矛盾的钟某等人,梁某担心被打,就打电话叫张某前来帮忙。于是,张某借了一支自制霰弹枪和一发子弹,与李某一起骑乘摩托车前往。张某等人到达时,恰逢梁某、蓝某等人被钟某等人追打至恩华广场。张某当即拿出枪向欲逃跑的钟某等人开枪,但误射了蓝某,张某、李某当即逃离现场。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蓝某被霰弹致左眼球缺失,伤残程度综合评定为六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且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李某、梁某积极与受害人蓝某协商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得到了谅解,对三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签到天数: 1885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推荐
发表于 2016-8-31 17:35:55 | 只看该作者
  有判得大轻的看法在。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