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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城规划区个人自建房明确规定建筑面积不超2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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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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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11:3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梅城规划区个人自建房明确规定建筑面积不超270平方米  

  市城乡规划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梅州市个人自建自住住宅规划管理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梅州市城市规划区(梅县行政区除外)个人自建住宅建筑总面积超过270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升建、扩建;房屋升建、扩建后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2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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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沙发
发表于 2016-8-6 12:52:17 | 只看该作者
别墅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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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板凳
发表于 2016-8-6 15:00:33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做房子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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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地板
发表于 2016-8-6 17:19:30 | 只看该作者
  这事不大好说,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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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6-8-6 20:07: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政策主要是针对梅州市区(梅江区、梅县区)和5县1市的县城区域,其他偏远乡镇要求没有那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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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6#
 楼主| 发表于 2016-8-7 15:14:28 | 只看该作者
客都梅州 发表于 2016-8-6 20:07
政策主要是针对梅州市区(梅江区、梅县区)和5县1市的县城区域,其他偏远乡镇要求没有那么严。
...

  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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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6-8-11 23:12: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梅江桥头 于 2016-8-11 23:47 编辑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此则《通知》的法理出处何在?是否进行过评估、论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评估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哪条?哪款?规定规划部门有权力限定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个人自建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能超过270平方米?而规定梅县行政区除外?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270平方米这个数字来源的科学依据是什么?要知道每个家庭的人口数大不相同。有些家庭人口众多,通过跟邻居换地、购买等改善住房状况也未尝不可。层数太低,也不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而规定梅县行政区除外,那就更加无厘头了。为何梅县行政区要除外?要是每个部门有权不用怕过期的话。卫计委能以从根源上解决计生节育为由?一纸通知限定夫妻性生活次数为零(平远县除外)吗? 物价局也以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名,限定五华县的猪肉只能卖每市斤8块钱吗?........那梅州又将进入混乱模式。现在正在清理红头文件,想不到红头通知又满天飞了。各个部门为自己的利益各自为政。这是会出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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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16-8-12 09:28: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为商品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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