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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纪委通报6起基层干部骗取、挪用扶贫资金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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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7:3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是梅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开局之年。为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日前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基层干部骗取、挪用扶贫资金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事处黄坑村干部私分低收入困难户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案。2012年10月,黄坑村干部郭金堂、黄进德、李新平利用职务之便,经过共同商量,私分低收入困难户危房改造专项资金6.7万元。郭金堂、黄进德、李新平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梅县区南口镇南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何映光截留占有低保补助款案。2008年9月至2014年2月期间,何映光利用帮村民何某某保管低保存折之便,侵占何某某低保款2万元。何映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主任职务。

  兴宁市坭陂镇原党委委员谢振波骗取侵吞补助款案。2011年至2014年期间,谢振波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共骗取、侵吞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补助款、兴宁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省补助款5.39万元,另非法收入14.57万元。谢振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大埔县枫朗镇墩背村原党支部书记罗德明、村委主任罗家衡私分扶贫款案。2008年8月至2013年12月,罗德明、罗家衡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手段私分县扶贫办和广州市国际控股集团帮扶墩背村的2.22万元扶贫款。罗德明、罗家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丰顺县八乡山镇尖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陈玉毡侵吞公款案。2012年,陈玉毡利用职务之便,将县林业局下拨的7500元贫困户种养资金扶贫款、5000元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占为己有。陈玉毡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五华县棉洋镇双璜村干部骗取“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案。2013年5月,双璜村干部宋富强、宋宗庆、宋胜香、宋思贤、宋少良经过共同商议,采用虚假手段申报“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分别收集共50户农户资料上报,骗取并私分“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32万元。宋富强、宋宗庆、宋胜香、宋思贤、宋少良五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

市纪委在通报中指出,上述6起典型案例的查处,既体现了各级党委对扶贫攻坚的高度重视,又体现各级纪委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明纪律,管好用好扶贫专项资金,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

  市纪委通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职责,落实好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市县的主体责任、扶贫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和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加强对扶贫纪律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廉洁扶贫。纪检监察、农业、扶贫、检察、公安、审计、信访等单位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作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突出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等重大领域,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以及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克扣挪用、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重点问题,集中精力优先查处,快查快结;要定期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发挥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强化扶贫工作的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真正打通落实“扶贫攻坚”的“最后一公里”,回应广大群众期盼,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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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沙发
发表于 2016-6-24 10:44:48 | 只看该作者
一群屎缸乌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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