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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6-23 09:58 编辑
梅州纪委通报6起基层干部骗取、挪用扶贫资金典型案件 来源:南方日报
今年是梅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开局之年。为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日前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基层干部骗取、挪用扶贫资金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事处黄坑村干部私分低收入困难户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案。2012年10月,黄坑村干部郭金堂、黄进德、李新平利用职务之便,经过共同商量,私分低收入困难户危房改造专项资金6.7万元。郭金堂、黄进德、李新平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梅县区南口镇南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何映光截留占有低保补助款案。2008年9月至2014年2月期间,何映光利用帮村民何某某保管低保存折之便,侵占何某某低保款2万元。何映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主任职务。
兴宁市坭陂镇原党委委员谢振波骗取侵吞补助款案。2011年至2014年期间,谢振波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共骗取、侵吞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补助款、兴宁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省补助款5.39万元,另非法收入14.57万元。谢振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大埔县枫朗镇墩背村原党支部书记罗德明、村委主任罗家衡私分扶贫款案。2008年8月至2013年12月,罗德明、罗家衡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手段私分县扶贫办和广州市国际控股集团帮扶墩背村的2.22万元扶贫款。罗德明、罗家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丰顺县八乡山镇尖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陈玉毡侵吞公款案。2012年,陈玉毡利用职务之便,将县林业局下拨的7500元贫困户种养资金扶贫款、5000元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占为己有。陈玉毡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五华县棉洋镇双璜村干部骗取“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案。2013年5月,双璜村干部宋富强、宋宗庆、宋胜香、宋思贤、宋少良经过共同商议,采用虚假手段申报“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分别收集共50户农户资料上报,骗取并私分“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32万元。宋富强、宋宗庆、宋胜香、宋思贤、宋少良五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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