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凌晨躺马路遭“醉猫”驾车碾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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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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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12:11: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4-20 12:13 编辑

 醉汉凌晨躺马路遭“醉猫”驾车碾压身亡
醉汉凌晨躺马路遭“醉猫”驾车碾压身亡
  2015年12月28日凌晨1点,谢某兵在饮酒后驾车上班,本以为这5公里的上班路程会和平时一样走的顺畅,不料偏偏却发生了意外,而且还摊上了大事,闹出了人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谢某兵被告上了法庭。

  谢某兵在法庭上供述,自己是肉联厂的杀猪工人,因此上班时间几乎都是凌晨时分。     

  当天晚上,朋友来家里便和朋友小酌了一下。几杯酒下肚,时针很快便指向了上班时间,和往常一样,谢某兵驾驶小汽车由梅州市区广梅路经梅兴路往金利来大街方向行驶,不料行至梅兴路154号门前路段时,意外发生了。     

  为避让行人越线逆向行驶,谢某兵碾压到了醉酒后倒在马路上的被害人丘某强,造成丘某强送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     

  案发后,谢某兵在梅州市人民医院进行了血样抽取,经梅州市梅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某兵送检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1.6mg/100ml。而被害人丘某强送检血液同样也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741.7mg/100ml。经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认定:被告人谢某兵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丘某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兵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看到这里,或许大家会觉得奇怪,这被害人丘某强醉酒后是怎样倒在马路上的呢?     

  昨天的庭审,被害人丘某强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因认为朋友未尽到必要的照顾义务,丘某强的一位朋友杨某也被告上了法庭。     

  杨某供述,当晚丘某强在自己店里喝醉了酒,自己没有喝酒便叫了辆出租车把丘某强带回自己家里。丘某强下车后就躺在马路上,自己想把丘某强拖起来,没想到拖不动便打电话叫朋友帮忙。就在他打电话叫朋友帮忙的时候,一辆车从马路上经过,碾压醉酒后躺在马路上的丘某强。  

  来源:梅州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民生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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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4-20 12:15: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4-20 12:16 编辑

  友谊的小船要翻!醉驾撞死人竟让朋友顶替:

  醉酒驾车在省道撞死路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请求朋友顶替自己。然而,这个为朋友“两肋插刀”的好朋友竟答应了!     

  去年6月,西阳镇的丘某在家睡觉时,接到三角镇的朋友温某打来的电话,哀求他帮个忙,这忙可不是普通的“忙”啊!     

  原来,温某醉酒驾车在省道333线上撞死了人,慌忙中弃车逃逸,同时一心想着找人顶替自己,试图逃避法律追究。温某想到了朋友丘某,对丘某保证只要帮他顶替一下,充当肇事汽车车主,其他事情他自己会处理好。     

  温某并没有把自己开车撞死人的情节,告诉丘某只称把人给撞着了。     

  在温某的苦求下,丘某决定“帮帮”好友。在温某的协助下,丘某套上温某之前穿的黄色球衣,到达案发现场后就报案,向调查民警作假证明,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     

  民警通过视频,发现肇事车辆驾驶员的身型与丘某明显不同,丘某顶替温某的行为被民警识破。梅江区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判决,肇事者温某获刑3年,缓刑3年,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丘某获刑1年,缓刑1年。     

  案发后,温某积极赔付被害人家属相关费用,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但仍要依法承担交通肇事罪,丘某也难逃因包庇而产生的相应责任。法院经审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梅州日报微信公众号《梅州日报民生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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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4-21 13:27:39 | 只看该作者
  这事也大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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