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Vaniing 于 2015-5-31 15:40 编辑
1、打算和男友买房结婚了,请问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吗?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婚前老公家全款买了房子,婚后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请问我现在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吗?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影响一个真正的产权人对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登记不是登记在房产证上, 是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
3、房产证上名字是儿子的,儿子今年20岁,未婚。我们夫妻离婚,房子在法律上应该归谁所有?如果归儿子,以后房子属于儿子老婆的财产吗?
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房产证上名字是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儿子。《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子是在婚前取得,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仍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权属变化。
4、结婚前,我家出资买了房子,婚后房产登记簿上加了老公的名字。为了以防老公出轨,最后我人财两空,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我的房产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你们双方之间签订一个协议,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将独占房产。这是一个简单的契约,受合同法的约束。
5、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写我的名字,婚后剩下的70万贷款由我们夫妻共同还,当然我爸妈还会帮我还一部分,离婚后这个房子的钱是怎么分配?
离婚的时候你会拥有100%的房屋产权,但是你要补偿对方还贷的部分,和房子溢价的部分。
6、婚前我和老公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写在了老公名下。我和老公写了个书面协议,说明房产是婚前共同出资买的,是共同财产,没有公证,只是双方一式两份签字了。本来是去公证处了,但公证人员说结婚日期在房产合同签约之前,所以是共同财产,不用公证。不知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不管你婚前也好婚后也好,你只需要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一切都可以解决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约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共同所有。
婚房几种署名方式法律后果也不同
恋人双方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方的观点。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男女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男女双方,归双方共有。
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双方结婚)的赠与,若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
署父母的名字
持这种观点的多数是支付了首付款的男方家长。若这样署名,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拥有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要求父母返还或主张分割房产。
署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认为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如果这样操作,房屋将被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这部分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产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或主张分割房产。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如此。
仅署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此种情况需从两方面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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