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广东汉剧·南国牡丹”摄影比赛的通知

  [复制链接] 0
收藏
23
回复
3435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53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3-8-2 22:5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组织举办“广东汉剧·南国牡丹”摄影比赛的
通知

各县(市、区)摄协,各位会员:
   迎接2013’世界客商大会暨客家文化艺术节的举办,进一步宣传客都梅州的文化艺术,让全社会更加了解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东汉剧和广东汉乐,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梅州市摄影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广东汉剧南国牡丹”专题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汉剧南国牡丹”摄影比
二、拍摄内容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东汉剧、广东汉乐为主要拍摄内容。拍摄题材以近期作品为主,历史作品也可参赛。
三、时间安排
2013年6-9月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
1幅,奖金2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
2幅,奖金1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
5幅,奖金
500元人民币
优秀奖 40幅,奖金
100元人民币
获奖作品分别发给奖金和证书。
五、作品展览
摄影作品将陆续在梅州宣传网、梅州网、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网站、梅州时空网、天下客家摄影网、梅州信息港等网站刊登。比赛结束后,将择优选择获奖作品在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展出,同时,挑选部分作品在《梅州日报》刊登。

六、比赛细则
1、每周五,在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牡丹剧场均有一场演出。参赛者可凭省或市摄影家协会会员证进场拍摄、参赛。其他时间拍摄请与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联系,联系人:张宇航,电话:13902780397。
2、截稿时间:2013年9月10日。
3、参赛作品单幅或组照均可,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上交作品一律为8R,宽幅长条一般不超过12寸长度。
4、作品请保留原始影像,不要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但可适当作彩色饱和度调整。
5、作品背后需贴标签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邮编。
6、作品涉及著作权和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7、获奖入选作品发给奖金和证书,主办方拥有作品使用权,在出版画册、展览和公益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8、投稿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港角数码影像中心、新县城繁荣照相馆。

                          
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
梅州市摄影家协会
2013年8月1日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3-8-2 23:16:41 | 只看该作者
凭省或市摄影家协会会员证进场拍摄

没证没相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板凳
发表于 2013-8-2 23:19:25 | 只看该作者
夜色光明 发表于 2013-8-2 22:57
关于组织举办“广东汉剧·南国牡丹”摄影比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摄协,各位会员:   迎接2013’世界客 ...

大赛集结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45 天

连续签到: 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13-8-2 23:24:26 | 只看该作者
估计头奖是疯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3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楼主| 发表于 2013-8-2 23:26:57 | 只看该作者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13-8-2 23:16
凭省或市摄影家协会会员证进场拍摄

没证没相机

大哥,有机子就可以去的
要不,加入我们的作协来

有需要可以找我帮忙的,上面也有电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3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楼主| 发表于 2013-8-2 23:27:36 | 只看该作者
缘系广云 发表于 2013-8-2 23:24
估计头奖是疯子

我觉得应该是大哥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45 天

连续签到: 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
发表于 2013-8-2 23:28:39 | 只看该作者
夜色光明 发表于 2013-8-2 23:27
我觉得应该是大哥你

他非常多汉剧作品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3-8-2 23:31:19 | 只看该作者
协会有相机租的吗?我只有水平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9#
发表于 2013-8-2 23:31:22 | 只看该作者
夜色光明 发表于 2013-8-2 23:26
大哥,有机子就可以去的
要不,加入我们的作协来

莫吓涯,按相机的协都加吾入还作协。您太看得起我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3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10#
 楼主| 发表于 2013-8-2 23:32:04 | 只看该作者
缘系广云 发表于 2013-8-2 23:28
他非常多汉剧作品的,

每周五,你也可以去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