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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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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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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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娶如此多妻者,必然不是小户人家。民国时期,经济发展与政治变革对城市居民的旧式婚姻观带来巨大冲击,民国新《民法》更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男女经济地位平等、离婚自由,在知识分子界得到多人响应,如谭嗣同、蔡元培、秋瑾等。在新文化运动期间,妻妾制度被指责为变形的一夫多妻制。然而,“武化界”的许多人物对如此社会舆论置若罔闻。民国初期也有两位以多妻闻名的男子,均是大军阀。一位乃四川军阀杨森,一位则是人称“狗肉将军”的山东军阀张宗昌。
张宗昌有一个外号叫做“三不知”,得名于此人的一段著名语录:“俺是绿林大学毕业,有三个不知道:不知道自己有多少房姨太太,不知道手下有多少兵,不知道自己有多少钱。”
有学者称,张宗昌幼年丧父,从小闯荡江湖间,从“叫花子”到“土匪”,从“草头王”到“大帅”,出身贫寒的他也具有颇为奇特的婚姻观。虽主张多妻多妾,公开纳妾,但他对妇女贞洁问题并不十分在意,他的姨太太们不是买来的,就是抢来的,她们大多是风尘女子,也有后期挑选的一些女学生,她们有的半途而去,有的主动“分手”,有的红杏出墙,而他对妻妾是去是留态度宽容。有故事说,在他出任山东督办期间,一妾侍与其副官好上了,张知道后非但不恼怒,反而给了这对鸳鸯3000元钱,命其快点消失在他的视线范围内,成全了这两人的爱情。
然而,不管怎样的男子,多妻的他都难以给予一位觉醒的女子以真正的人生幸福。男子可以多妻纳妾,妻子还不可妒忌,否则便犯了“七出”之一,被视为有害家族延续,可被丈夫扫地下堂。相对此,旧式礼法则对女子要求忠贞。无论是明嘉靖时、还是清皇朝的康熙、乾隆、道光、同治年间的《香山县志》及《香山县志续篇》中,皆有大幅的篇幅记载着本地烈女的婚姻故事,其中不少是从风华正茂的二十多岁起,便数十年如一日地守寡至生命终结一刻的节妇,有的甚至还未曾结婚,如清同治《香山县志》记载有一黄氏甘竹乡开敦女,许给小榄乡麦文则,未婚夫去世后,此女削发并为筑小庵于木棉口居之,去家数载,比邻罕见其面,苦节五十余年。
然而,到了上世纪三十年代,不少妇女开始觉醒,对丈夫纳妾不再沉默。陈蕴茜与叶青的《论民国时期城市婚姻的变迁》以一组社会调查的数据表明,当被问及丈夫娶妾时采取何种态度时,接受调查的192名妇女中,有28%的人表示不许他娶,30%的人表示要离婚,14%的人则会采取分居的方式,只有5%的人表示任他娶。
现在呢,不管他是谁,多妻的他都很难被真正追求终生幸福的姐妹们所肯定,还将被中国的法律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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